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06-24 13:34:00    来源:互联网

关于2020年“端午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保障端午假期全省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结合端午假期高速公路车流量骤增的特点,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6月24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端午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自2020年6月25日0时至28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通告内容具体如下: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关于2020年“端午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等规定,决定2020年“端午节”期间,全省高速公路采取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6月25日0时至28日6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已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驶离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持运输企业和服务区开具的证明文件到加油(气)站所在地运营管理单位备案,备案信息经收费站查验后,在每日的8时至20时经由服务区与收费站之间最路线配送。配送车辆应当严格遵守恶劣天气等临时管控措施。

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