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15:44:11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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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记者 王好 通讯员 陈高明
钱江晚报讯 近日,金华市婺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当天,邀请了浙江省人大代表刘芳艳、王海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婺城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60多名小学生等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保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力度。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2022年5月以来,被告人蓝某某、何某某、梅某某、潘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明知禁猎区、禁猎期禁止狩猎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多次进入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附近、武义县等地的山里,利用火药枪、气枪等禁猎工具非法狩猎野鸽子和野生黄麂。
经鉴定,其狩猎所得的野生黄麂为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猎捕的野鸽子和野生黄麂共计价值12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捕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系共同犯罪。同时,四名被告人共同捕猎陆生野生动物,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对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同时判处四名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连带承担生态修复金12900元。
法庭上,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