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9 09:01:54 来源:央广网
9月7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并明确了奖补标准和条件。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截图
通知明确,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未开展奖补的地方省级资金不予支持。
对迁入河南省上年度(即2020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 (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奖补条件方面,通知明确,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1年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2021年省外有效期内迁入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
通知要求,各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位,提升对科技创新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按照相关文件及审计工作要求,畅通拨付渠道,加快拨付进度,将2022年度本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于9月20日前及时拨付至企业。省财政将根据市县资金到位情况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