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12-31 13:44:25    来源:郑州日报

12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全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标准如下: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划分的三个类别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纳入省直统筹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