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新《条例》即将施行!着力解决中小学生及幼儿“上学难”“入园难”“大班额”

2021-12-30 15:33:47    来源:河南日报

12月30日,记者从《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于今年11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年来,安阳市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解决“上学难”、“入园难”、“大班额”、“大校额”等客观现象的存在,制定了此《条例》,对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意义重大。

据了解,该《条例》是安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法规,《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分总则、规划、建设、配建和移交、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

关于教育优先发展。《条例》规定,要把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时,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校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要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对出现招生预警红色等级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优先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优先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进行调整时,闲置的土地、房产和其他富余资产要优先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

关于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统筹解决规划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把“规划图”变成“施工图”,根据专项规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还规定了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规划建设职责,增强工作合力,弥补教育部门职能不足的难题。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标准。《条例》规定,编制规划要依法公告,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在批准前要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向社会公布。同时,为了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操作,《条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千人指标、生均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分别做了细化规定:每千人口按照四十五名幼儿、一百名小学生、五十名初中生、三十名高中生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均用地面积幼儿园不低于十五方米、小学不低于十七方米、初中和高中不低于二十方米,幼儿园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三百米,小学不宜超过五百米,初中不宜超过一千米。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条例》确立先建后拆原则,及就补偿建设、重新建设的规划标准和要求。同时,提升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建设时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适应教育实际需求和长远办学需要,强化文化设施建设,体现区域文化特色,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建和移交。为满足群众的就入学、入园需求,解决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不到位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居住区项目建设时,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统筹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并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手续,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移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国表示,下一步,各级各部门站位全局,主动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不断推进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安阳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早日建成“一个强市”,实现“八个领先”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