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10:11:35 来源:大河客户端
登封市大金店镇御寨山庄是郑州市休闲农业协会副会长单位。11月20日,御寨山庄创始人杨文献的女儿杨锋找到记者,称御寨山庄手续齐全却被当地政府认定“违建”强制拆除。除了御寨山庄被强拆外,记者还接到了多个举报材料,问题都是关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强行拆除权益人财产的情况反映。11月25日,记者来到大金店镇进行调查。
现在的御寨山庄大门
线索还原:
曾经的“得奖专业户”,收到三张“违建拆除通知书”
11月20日,杨锋带来了三张拆迁通知单:第一份是4月2日“大金店镇人民政府违法占地建设项目责令拆除通知书”,内容为:经查位于大金店镇三王庄御寨山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原文把全称都打错,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法》。)依据登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查出相关工程通知》要求,限期3天内,自行拆除该项目所有建筑物,凭证复耕达到耕种标准。特此通知。公章落款是“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第二份日期是7月1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落款的章是“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份日期是11月14日,没有任何落款、没有公章、没有单位的“拆除通知“。
没有落款的通知
11月25日,记者来到御寨山庄。昔日正门已经灰尘满满,门没有锁,大半的外墙和装饰被推倒。“这些围墙都是后来新修的。”山庄创始人大女儿杨锋说。二女儿杨颖拿起手机说,“你看我父亲大半辈子的心血,这些墙上的奖章奖牌有20多块,还有很多得奖的证书、我们还拿过补贴!怎么忽然就是违建违法了?”杨颖出示的照片资料有20面各种奖牌:金盘级旅游餐馆、郑州市园林单位、产品创建银奖、农家餐饮烹饪大赛金奖……来自登封市旅游局、郑州市人民政府、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评审委员会等多个单位颁发的。“我们经营20年,有荒山拍卖合同,有发改委立项,有政府颁发的奖项证书,也接受过政府补贴用于建设。没有想到成了违章建筑了。”
曾经的奖项(部分)
“下一次拆迁估计很快就要开始了。现在都这样了,老爷子还早上时不时的要拿个剪刀,说要去修剪修剪他的树。”
现场反映:
业主称不清楚为何被认定“违建”
御寨山庄周边还有不少庄园。记者在现场还看到,不少砖瓦房已被夷为平地,部分大门被推倒,屋墙破洞,冷风飕飕。
附近的一处农庄
一个农家院里,门已经找不到了,就用两根树干倒在地上拦着,右手边是砖砌的方形水池,走廊,看得出当初专门设计过的痕迹,左手边是一片松竹林,已经半倒。往前一所几近倒塌的房屋,水泥的房梁半悬着,门口还坐着一位老太太,眼睛直直盯着前方,“这里危险吧,看房梁还半拖挂着。”记者问。屋里出来一位看上去老大爷,“没有地方搬去。刚收拾了,才能暂且住一下,停电停水。”
养殖场大门
旁边的一处养殖场,林下散养鸡还在扑腾,如果不看大门,一切都还正常。养殖人郑先生(化名)说,上周一个下午四点多吧,忽然闯进来一批人,把老伴拖出去,房子用钩机直接挖了个大洞。老伴说给宽限一晚上时间,给鸡收拾一下,最后他们也不同意。当天,鸡子吓死了十来只,现在因为大门的铁丝网也被绞破,夜猫每天都叼走几只鸡子,“违建,我想知道是啥文件?违反啥了?也没人说。1998年响应号召,拍卖荒山在这里养鸡子20年了。现在听说要来拆除,我们老两口不知道该咋办。”
另一处现场
追踪:
认定违建,依据何在?
记者带着拆迁户对于认定“违建”依据的疑问,找到了线索反映人提供的负责人、大金店镇政府机关第三党支部党委书记王韶亮。11月25日下午2:00,在大金店镇政府办公室,王书记叫5、6名工作人员共同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表示,此行就是想知道没有落款的通知书是谁下达的,以及通知违建拆除的依据。
王书记说:“上午你不是去了吗,她(杨锋)的房子不是还在吗?别的家没有说我强拆啊。其他家都同意了,只有他们家说是强拆的,可房子也在啊。围墙确实是我们拆的,房子确实没有拆除啊。”
记者再次提问,认定御寨山庄违建的依据是什么?王书记从旁边的工作人员要来一份1998年的荒山拍卖合同。但说到依据哪一条,没有了下文。杨颖拿出三份违建拆除单。记者追问王书记:“您在这里呢,能不能说说啥依据?”王书记让旁边的一位工作人员去找一份资料。
15分钟后,王书记指着工作人员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说:”这办理的是6亩地的,实际超出了;用途一栏:养殖业。没有变更”。
杨颖拿出了1998年最初的《荒山拍卖合同》,合同期内:乙方有出租、抵押和管理使用权,但不能转卖。共计50亩。时间:1998年起2068至。还有2009年,《少室山生态园详细规划》中用地规划显示御寨山庄所处位置属于旅游服务用地,建设符合用地要求。登发改【2006】91号,内容是:关于核准郑州市嵩山绿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的通知。杨颖解释说,”经营最初,确实是养殖业。后来嵩山景区有了规划的规定,我们存栏量2000多只,比较大,不能够在景区了,我们就迁出了。2006年,在发改委也立项了。2009年,《嵩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复后,登封市规划局、大金店镇政府和三王庄村还专门就这片荒山上当时建筑情况做了统计,明确告知以后再有建筑需报批。三次国土资源卫星普查,也都合规了。排查统计的表格,还让承包人签了字并进行了认可。“杨颖提供了2009年8月份,盖有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分局章,并且写着”同意“的文件。
记者最后问,没落款的通知单,怎么回事?王书记表示,”这个我不知道。“记者最后提到其他拆迁情况,王书记表示这一次先说这个事情,养殖场等问题下次再约时间。
律师说法:
如果说是依法认定的违建,行不通
记者咨询了河南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景军奇,景律师表示:首先,从现有提供的土地权证、拍卖合同看,1998年的荒山拍卖合同,是最基础的证明,说明这是居民的合法财产,属于居民最基本的权益。同时,在后期经营中,还有相关证照的取得、有政府奖励、证书、补贴,那就认定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论从最基本的《宪法》出发,还是参照《物权法》,都应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如果这种情况下,有行政行为依法认定的违建,那理由何在?
律师还表示,从提供的拆除通知单上资料看,登封市大金店镇政府有无强制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那么,这纸由镇级政府贴出的通知单,是否经过了镇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许可或者委托,从而才进行了目前的拆除工作呢?律师还指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2年追溯时效”,即:如果这些建筑物是在2年以前建设的,不得对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那么,2019年的这份违建通知书,判定的是1998年还是两年内的违建?记者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