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 08:13:58 来源:河南日报
车主们请注意了,今后郑州城管部门也可以上路治理违法停车。10月15日起,郑州市城管部门联合交警部门开始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治理,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对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贴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处罚。
当日下午,在郑州市纬一路与经八路交叉口附近,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两名执法队员在一名交警带领下,对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查处。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对一辆违法停放的轿车拍照后,将填写的“违规停车提示单”张贴在车窗上。之后,城管执法队员将照片和车辆违法信息通过“郑州警民通”城管随手拍系统,上传给辖区交警部门。很快,交警部门对这辆轿车的违法停车信息审核通过。
记者注意到,与交警部门所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不同,城管部门贴的叫做“违规停车提示单”。在“违规停车提示单”上,需要填写的信息有: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号牌颜色、违法停车时间、违法停车地点等,一式三联,黄色单子被贴在机动车上。
郑州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城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市内各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停放机动车治理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的通告》规定,从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中原区、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火车站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对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
该通告明确提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提示告知、拍照取证工作的区域: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区域;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道(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人行横道和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禁停的其他路段和区域。
郑州市交警支队民警乔宏雁表示,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由交警带领城管执法人员一起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城管执法人员须把采集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方可予以处罚。在查处期间当事人返回现场的,应告知立即驶离,不再记录。对无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号牌或有其他交通违法嫌疑的机动车和需要拖移的机动车,及时通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