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4:38:59 来源:大河客户端
8月24日,郑州市发布新政,市房管局、公安局、城管局等10部门联合开展持续到年底的整治楼市乱象专项行动。新政中“没有预售证不得开放销售场所”成为房企最为关心的话题,不少计划近期开放售楼部的项目也赶紧宣布推迟开放;有的项目连沙盘都用红布盖了起来;还有一些房企甚至针对政策出台了相应的“对策”:不让开放销售场所,那把“售楼部”“营销中心”改名为品牌会所、体验馆不就行了。
针对楼市的“恐慌”情绪和投机主义,记者独家采访了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这次联合检查力度如何?
答:国家层面,住建部、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开展行动;河南方面住建厅、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开展行动;而郑州作为30个先期开展行动的城市,市房管局、城管局等10部门联合行动,再加上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所以这次行动力度空前,希望各开发企业不要抱侥幸心理。
2.新政是为了打压房地产?
答:不是。这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楼市乱象,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平稳、健康地发展。
3.把“售楼部”“营销中心”的名字改为生活体验馆或品牌展示馆等,是否就不违规了?
答:没有预售证不可以开放销售场所,但并不禁止开放类似于展示中心的场所进行产品展示。新政主要禁止、打击的是任何形式的违规销售行为和违规预售行为,而不是简单针对所谓的“场所”。场所不管叫什么名字,只要有违规销售行为,都要严查。
4.看到很多没有预售证,有的项目场所里把沙盘蒙盖起来,有的还把户型图都收了起来。这些都是禁止出现的吗?
答:沙盘可以放,展示产品时可以展示项目的位置、交通和建筑特色,但不允许有诸如销售价格宣传、意向登记排号等销售推介行为,也不能以入会、发放vip卡等形式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印有“置业计划”内容的户型图,明显带有销售推介色彩,也在禁止之列。
5.有的房企认为:“营销中心”目标太大,准备租赁很多商铺进行偷偷违规预售和蓄客,如果被查,大不了关掉,反正违规成本比较低。
答:只要该项目存在未取得预售证进行销售、收取定金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照查不误。
6.有的没有预售证的房企不在售楼部进行宣传或卖房,打算运用电话销售、宣传,街头散发小广告进行宣传,或者置业顾问利用私人微信朋友圈等进行宣传,这样违规吗?
答:这样都属于违规,只要我们发现或者有群众举报的,违规宣传推介哪个项目就查哪个项目。
另外,近日,工信部联合13部委打击营销骚扰电话,房企即使有了预售证,电话营销也属违规行为。
7.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是否要把之前的硬广和线上推广信息撤除?
答:尚未取得预售证,如果已经通过媒体广告、户外广告进行公开宣传的,应当及时进行撤除、拆除。
8.目前有些项目不直接收取会费,会让客户自己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存入一部分资金进行冻结,等开盘后才能动用,并以此作为买房条件,这样是否违规?
答:这种资金与购房产生关联的行为,可以界定为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行为的一种形式,属于违规行为。
9.郑州新政出台后,有部分房企在已开放的售楼部张贴“此展馆仅作为内部员工办公使用,未对外正式开放。”的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答:严格来讲出具这类公示的意义不大,主要是看有没有开展违规活动。如果有违规行为,即使有这类的免责声明也没用。一些项目的“售楼部”同时兼具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功能,只要不违反新政规定,不进行销售类活动,并不要求必须关门上锁。新政规范的是销售行为,并不是“一刀切”。
10.房企未取得预售证不得公开宣传,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必须一次性全部公开准售房源。有房企认为这只有10天的宣传时间,打乱了之前的宣传计划,会给销售带来压力。
答:按规定,取得预售证后,10天内必须开盘,但是没有规定10天之内必须卖完。
11.有自持部分的项目在取得预售证前,是否可以进行自持部分前期的招商洽谈,并在售楼部进行讲解和谈判?
答: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前置认定材料,只有项目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的时候,房管部门才会知道该项目有自持部分。因此,假如该项目没有预售证就进行所谓自持部分的销售、宣传,又拿不出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只能按违规销售进行查处。希望房企不要以这个名义做出违规行为。
12.如果房企有多个项目,其中有一个项目违规,是否会把整个房企列入信用黑名单?
答:这要看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如果特别恶劣,将会把整个开发企业品牌列入信用黑名单,因为这反映出该房企的经营与管理出现严重问题,指使或默认旗下部分项目的违规行为,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其他项目也有可能存在同样的风险,因此会将整个企业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