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09:10:25 来源:郑州晚报
8月9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省财政统筹整合基本科研业务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项、科技研究开发与服务平台专项、科技应用推广专项等资金,设立了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期限为2018-2022年。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河南省内开展稳定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其他单位。
3大支持方向,郑洛新自创区国家级科研平台一次性补助500万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以跨部门、跨阶段的公共事务为支持重点,用于科技创新体系中稳定性科研经费、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科技应用推广与转化、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及其他省级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
1. 稳定科研经费。对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的基本研发和平台运行稳定经费,省属科研院所青年科研人员的基本科研业务费。
2. 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主要支持和引导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其中:对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助(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依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万元);对考核或评估优秀、良好的平台给予稳定支持或一定奖补支持。
3. 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科技活动支出等。
3项支出范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3项:科研经费支出,科技应用推广、服务、活动等支出,符合要求的其他支出。
《办法》明确提到,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