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力偿还贷款 周口一小区50多户居民住房被查封

2018-08-07 10:51:57    来源:河南商报

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一次性交清了46万余元房款,按理说,这房子肯定归购买人所有。然而在周口市,却出现了另一个不同的情况。

2015年7月,市民丁先生以现金全款方式,购买了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隆翔公司”)开发的“新和铭城”小区的一套住房。两年多后的2017年12月,丁先生的门口突然张贴通告,称这套房屋涉案被商水县人民法院查封,并让丁先生限期搬出。

原来,这套房屋,在其购买之后被开发商用来抵押贷款了。因无力偿还贷款,商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商水县农商行”)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于是,商水县人民法院查封了包括丁先生购买房屋在内的多处房产。

“明明是我购买房屋在前,开发商抵押贷款在后,银行怎么放出去的贷款呢?这是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纠纷,为何要我一个无辜者为此付出代价?”丁先生不解地说。

房屋突然被查封市民一头雾水

周口市的新和铭城小区,位于市区汉阳路南段。2015年7月26日,丁先生以46.3万元的价格,通过全款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了该小区10号楼1单元的一栋住宅,并在当天与隆翔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居住了两年多后,2017年12月9日,丁先生一家突然被告知,这套房屋牵涉一起案件,被商水县人民法院查封了,而且他全家还要限期搬出去。“当时我就蒙了,46万多元钱是我全家积蓄和亲朋好友的借款,现在说不是我的房子了,这怎么让人接受?”丁先生不解地说。

随后,丁先生多方打听了解到:2015年10月,也就是他购买房屋两个多月后,小区开发商隆翔公司将包括这套房屋在内的多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商水县农商行贷款3000万元。截至2017年10月,这笔钱隆翔公司没有偿还,于是商水县农商行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商水县人民法院查封了房屋。

开发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问题在于,一起欠债纠纷为何波及了购房的市民丁先生?

丁先生决定,无论如何也要弄明白此事。

一波三折维权路法院也“难办”

在多方奔走之下,丁先生了解到其中的“猫腻”。丁先生说,他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是2015年7月,开发商抵押贷款在当年10月,“明知是卖出去的房屋,还拿着抵押,开发商咋能这样”?

丁先生还反映说,像他这种情况在新和铭城还有56户,大家的遭遇基本一样。“都是通过全款、分期、工程抵账方式获取房屋所有权,且很多业主在2015年10月之前就交付了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已经领钥匙入住了,可开发商还以‘在建工程’名义成功申请到贷款,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丁先生说。

今年春节后,丁先生对商水县人民法院查封房产不服,向该院提出了异议。2018年3月29日,商水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认为丁先生一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足以排除对涉案房屋的强制执行,因此裁定:中止对丁先生房屋的执行。

随后,商水县农商行对这一裁定不服,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丁先生一方和隆翔公司告上法庭。2018年6月25日,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判决:准许执行丁先生的房屋。

判决是否正确待二审审查

对于丁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尝试联系周口隆翔公司的负责人薛先生,但对方未接电话,也没有对采访短信作出回复。

按照丁先生所说,他也对银行放贷提出质疑,于是,记者联系了商水县农商行董事长,对方也未接电话、亦未直接回复短信,而是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回应采访。据该行有关人员介绍,目前警方已介入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至于银行方面是否失职,对方称“法院认可我们的手续没问题,要不会判决我们胜诉吗”?

此外,记者还联系了曾下达裁定中止查封的商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据其介绍,丁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他购买房屋在前属实,且有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物业费票据等为证,法院的裁定没有问题,这房子就是丁先生的,应该中止执行查封。

那么,为何后来的判决推翻了裁定呢?对此,记者也联系了下达判决书的审判法官,对方回应说,丁先生已经上诉,卷宗也已经按照程序移交。(我们的)判决是否正确,待二审审查。

记者从丁先生提供的判决书中注意到,法院后来之所以判他败诉,其中一个原因是:丁先生当时买房交全款用现金方式,不符合现行交易结算习惯,因为现在大额结算都是转账,故对丁先生提交的房款收据不予采信。

关键词: 房产 抵押 查封 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