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这样规划

2018-06-08 08:44:21    来源:郑州日报

大棚户区新审批住宅建筑不得高于100米 ,3万人以上新建小区今后须设置独立养老院 ,幼儿园建设不宜同时临两条及以上道路设置 ,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建立独立母婴室

3万人以上新建小区今后须设置独立养老院

幼儿园建设不宜同时临两条及以上道路设置

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建立独立母婴室

6月7日,市城乡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 已经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今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养老设施、配建可充电机动车车位比例以及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最高容积率等方面有了最新要求。

限制“高容积率 高强度”开发模式

新版规定限制“高容积率、高强度”的开发模式,为市民营造更为舒适、宜居、生态的居住环境。规定新增“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条款,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按照三环以内小于3.5、三环以外小于3.0进行控制。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老旧片区改造的项目,原则上通过城市双修的方式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园绿地,且改造后的容积率不大于2.5。大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环以内的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三环以外的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5%。对于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地块,用于绿地、游园建设等,原则上不再进行出让。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审批的住宅类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00米。

新建商务楼应配党组织工作用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新版规定要求:新建住宅区应按照建筑面积30平方米/百户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独立占地的养老院一处,床位数为100~150床。

此外,新建居住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4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且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集中设置位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新建商务办公楼、企业办公楼应按照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标准配置党组织工作用房;地上总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下的,党组织工作用房不得于少于60平方米。

增加中小学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

为满足托儿所、幼儿园日照要求,避免机动车交通噪音及尾气污染,新版规定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不宜同时临两条及以上城市道路设置。中小学校选址应远离殡葬设施、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医院、垃圾转运站、加油加气站、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安看守所、戒毒所、化学制品点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和建筑。增加新建中小学运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满足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的日照标准。

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的要求,对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标准进行了提升:以新区24班小学为例,用地标准由16平方米/生提升到18平方米/生,生均建筑面积由8平方米/生提升到9.2平方米/生。以新区24班中学为例,用地标准由20平方米/生提升到22平方米/生,生均建筑面积由9平方米/生提升到10.5平方米/生。

住宅楼每单元须设可载担架电梯

为保证市民生命安全,提高城市救护效率,新版规定要求: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设置电梯时,每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居住建筑设置电梯时,每单元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为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经常有母婴逗留的交通枢纽、大型商业建筑、医院、综合性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新规划地铁站应配建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新规划建设的独立式公共厕所每座建筑面积不宜小于60平方米,同时附设不小于15平方米的环卫工人作息房。

住宅汽车充电车位建设比例提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住宅汽车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由原来的2%提高到10%。大型公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车位同步建设比例由10%提高到15%。“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条款规定:新建小区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使用。

新街坊道路间隔大须设置街坊路

新版规定明确要求设置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街坊路是利用项目内部土地设置的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提供外部公共通行条件,红线宽度原则上不宜低于15米。今后新规划郑州市街坊(不含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间距大于300米或者街区规模大于6公顷的,应增加街坊路。

关键词: 郑州 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