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5条红线为校外培训机构“立规矩”

2018-05-14 09:46:38    来源:郑州晚报

严查中小学校“非零起点教学”,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建立“黑白名单”制度……昨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全省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

河南省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0371-69691880

邮箱:mzh442@163.com

我省对校外培训机构划定5条红线

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我省将从5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整改,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同时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重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进行治理。

具体包括: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校外讲”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我省要求,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另外,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譬如,完善课后服务制度,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施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省教育厅要求,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对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查。

为校外培训机构建“黑白名单”

我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按照部署,治理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内容包括5月份完成全省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完成各部门历史上批准成立且目前存续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每个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自身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精准底数。6月份,对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市、县(区)及学校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工作推进慢,调查统计数据不全面、不真实的市、县(区)及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各市、县(区)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市、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