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3 16:20:34 来源:法律与生活网
长治市高新技术产业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于1992年11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山西省最早成立的五家开发区之一,规划面积7.53平方公里,管辖捉马、史家庄、化家庄和小化家庄四个村。据百度百科显示,史家庄村位于长治市西北部,距离长治机场7公里、太长高速公路出口8公里,有焦太铁路线南北贯通,交通极为便利,地理位置特别优越,具有相对优势的区位发展条件。
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兆平称:2012年9月15日,高新区土地分局对史家庄村城中村改造用地,在《长治日报》上刊登了出让公告。随后,作为唯一一家参与此次拍卖活动的兆盛公司,出现在公开招拍挂现场,并成功中标。
而此次中标,也为以后的一连串事件,拉开了帷幕。
实名举报信
“我实名举报高新区原纪工委书记程某英(现在长治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她在我公司落实史家庄村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向我公司索要15亩土地和一套房屋。在遭到我公司拒绝后,疑似对我实施了多次报复行动。”陈兆平与本刊记者一见面,就如此说道。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自己从2017年9月开始写的一封封举报信,同时,他还表示,这些举报信他都分别邮寄给了相关部门。
在一封封举报信和叙述中,陈兆平称:“作为高新区原纪工委书记的程某英在2014年,通过长治市开发区(现高新区)土地分局何局长、史家庄村委会主任王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原书记向我施压,向我公司索要价值6000余万元的土地15亩,我没有给。过了一年,程某英又通过史家庄村委主任王主任向我施压,索要我公司开发的长治市保宁门西街世纪嘉园住宅价值70余万元的140平方米房屋一套,我也没有答应。”
对此,记者采访了高新区土地分局何局长,他表示:“在地还没有拍下来之前,程某英在我办公室说过要十来亩的地。在地拍下来以后的2014年年初,程某英在我的办公室再一次说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她想要十来亩地,要做点儿事。我就找当时的史家庄村委主任王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原书记说了这件事。我也把陈兆平叫过来说了这件事。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也成立的核查组调查过这个事,我也提供笔录了,这个不假。过程就是这个过程。”
在采访史家庄村委会主任王主任时,他表示:“我连任四任了村主任。我们这在2012年开始的城中村改造,2014年房子盖成。2014年,我们在高新区办公室办公事,程某英叫我去她的办公室,说要留一套房子,还要好点儿的楼层。我说行,我回去和陈兆平说。当时就是我在场,我出来以后和我们村支部书记说了一声。回来后,我就和陈兆平说了这个事。陈兆平就给她留下了一套房屋,但没过户。”
“我们村王主任跟我说了程某英要一套房子的事。要地是高新区土地分局何局长跟我说的,说程某英想要一块地,大概十多亩,让我去和陈兆平说一声。回来以后就和陈兆平说了。”史家庄村村支部书记原书记向记者说道。
2018年4月14日,在长治市新闻中心王主任的协调下,《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向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治市纪委)传真了采访函,对兆盛公司实名举报事件,提出如下采访:“1.贵单位在是否收到过兆盛公司的上述实名举报内容?什么时间收到的?2.兆盛公司实名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贵单位对此否有过调查?如有,结论如何?如没有,原因是什么?”
2018年4月17日,长治市纪委对上述事件给予了回复称:“2017年11月10日、11月17日、12月26日,我委先后收到兆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兆平反映高新区纪工委原副书记程某英索要土地15亩和房屋一套的问题线索。2017年11月13日至12月30日,我委组成核查组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经询问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局长、史家庄村原村支部书记原书记、原村委会主任王主任,均否认‘程某英通过其向陈兆平索要15亩土地及一套房屋’一事。同时,核查组还与举报人陈兆平、被举报人程某英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调取了兆盛公司监控视频,核实了相关证据。经核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举报人陈兆平反映程某英曾向其索要15亩土地、一套商品房的问题成立。”
涉嫌串通投标罪的调查
“2017年,我被长治市潞城市公安局以‘串通投标罪’进行调查。我觉得公安局的调查没那么简单,是不是和我拒绝程某英索要土地和房屋事情有关系。但在2012年10月的公开招拍挂现场,她作为高新区纪工负责人是全程监督的,这都过去五年了,怎么又说我是串通投标呢?而且,为什么是潞城市公安局立案而不是高新区公安局呢?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我虽然配合了调查但并未收到过任何书面通知,即使是后来潞城市公安局以证据不足撤销了对此案的调查,我也始终未收到任何文书。”陈兆平表示,他手里的潞城市公安局向高新区土地分局和史家庄村委送达的其涉嫌串通投标罪的调取证据通知书以及撤销案件决定书,也都是后来获得的。
为弄清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潞城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赵主任,他表示:“我不了解这个情况,这个案子是纪检委安排到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指定到潞城市公安局办案的。实际上不是潞城市公安局的管辖,是长治市公安局指定的。具体细节我不知道。”而在潞城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他告知记者,经过电话联系,潞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常大队长表示:“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是长治市公安局自己办的案子,指定到潞城市公安局,从这出手续的。”当记者提出采访办理此案的两名民警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两名民警去太原培训了,我也不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
因为在高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采访过程中,高新区纪工委季书记在协助记者采访过程中,通过她的电话,让记者接听了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任书记来电。在电话中,记者向任书记表达了想就此事件向程某英本人采访的意愿,任书记表示:记者可对此事件向程某英本人进行正常采访。同时,长治市新闻中心王主任也对记者表示,可以自行去采访程某英,他不便联系对方。
随后,记者对于陈兆平的以上举报内容,拨打了程某英的电话,但对方未接听。在记者给其发送“……想就兆盛公司实名举报您一事采访您,您方便接受采访吗?”的手机信息后,至今未得到回复。对此事,本刊将继续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