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警方公布三起违法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例 去年74人被警告处罚

2018-04-16 13:21:55    来源:大河网

4月15日是国家安全日,河南省郑州反恐办组织郑东新区分局民警走进辖区沁水湾居民社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向社区群众宣传《反恐怖主义法》,普及反恐怖安全防范方面的知识,讲解传播暴恐音视频的危害,提高社区居民反恐防恐意识。

河南省郑州反恐办公布三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例:

2017年5月15日,郑州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男子利用网络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内容为斩首等血腥场面。经查该男子为某客车厂工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经开公安分局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17年10月22日,郑州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男子利用网络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查该男子为一营运车驾驶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桐柏路公安分局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2017年11月14日,郑州民警网上巡查发现,一男子利用网络传播多部暴恐音视频,经查该男子为中牟县某局机关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中牟公安分局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违法行为,郑州市公安局2017年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3人,警告处罚74人。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些年轻人出于好奇猎奇心理,观看暴恐音视频,并利用网络向他人传播,不知道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上网的网友面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应该拒绝观看,拒绝传播,拒绝持有。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关键词: 郑州 警方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