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14:01:16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联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落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相关工作。通知称,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对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市住建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并作出严肃处理。
上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公积金中心再次出台相关落实通知。
通知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商品房预售方案》第十项《企业承诺书》中,增加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而且,自发文之日起,所有在售(含预售及现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应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上述承诺书。
东莞市、镇住建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巡查、抽查工作,市住建局将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不定期专项检查,对开发企业承诺不限制、不阻挠、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承诺书公示情况加强核查。对于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根据《通知》规定责令整改,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