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08:43:02 来源:郑州日报
为引导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市政府近日印发《郑州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设立方案》,我市拟设立郑州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按照《方案》,市级财政每年出资引导基金20亿元,县(市、区)配套10亿元,撬动社会募资2至4倍。三年郑州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拟达到300亿元。
《方案》提到,郑州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运作形式,由市级财政出资设立引导基金,县(市、区)配套,充分发挥市、区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郑州都市生态建设。
根据《方案》,引导基金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子基金由引导基金+县(市、区)配套+社会资本构成,原则上连投三年,每年市级财政出资引导基金20亿元,县(市、区)配套10亿元,撬动社会募资2至4倍。三年郑州都市生态农业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拟达到300亿元。
引导基金、子基金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按照要求,引导基金、子基金主要支持郑州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及都市生态农业项目,主要包括投向郑州市生态体系中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四大生态体系,首期重点投向农业主题公园和田园综合体;投向农业产业平台,提升农业的现代化、国际化、集约化水平,重点支持重大招商引资农业产业项目;支持“一带一路”农业走出去重点项目。
此外,引导基金、子基金闲置资金可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但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赞助、捐赠等业务。
基金设立运行期限为5+10年。基金存续满5年,可经各方协商后选择退出清算或延长基金期限。
关于基金退出,《方案》明确,引导基金、子基金根据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等确定的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符合约定退出条件时退出。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退出、其他股东 (合伙人)回购退出、清算退出和协议退出等,基金退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