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15:28:00 来源:厦门日报
女子黄某香不仅假冒房东代理人,伪造房东委托的公证书,甚至还拿着这份假的公证书一“房”多卖,骗了不止一个要买房子的人。2017年4月,集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抓获一名涉嫌合同诈骗嫌疑人,并成功帮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昨日记者从集美警方了解到,案件已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7年集美公安分局共侦破经济类违法犯罪案件20起,帮助群众追回财物损失累计达近千万元。
一套不能过户的房子
直到去法院起诉时,买家黄先生还以为这只是一起单纯的经济纠纷。
2016年底,黄先生在中介的推荐下,看中杏林街道一套房子,总价400万元左右。黄先生很喜欢,爽快地先行支付190万元作为部分购房款也作为定金。当时,与黄先生接洽的,是自称为房东委托人的女子黄某香。
黄先生事后回忆说,黄某香当时出示了一份公证书,公证内容为房东委托她代为处理房屋出售事宜,委托理由是房东出国。
约定过户的时间到了,黄先生准备好材料与费用找到黄某香时,黄某香却以各种借口推托,迟迟不肯去办理。从2016年拖到2017年,黄先生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张伪造的公证书
法院接案后,依律要通知该房屋房东前来应诉。然而,风尘仆仆赶来的房东却表示,他根本没有委托过黄某香,黄某香手上的公证书是假的!案件性质从经济纠纷转为刑事案件。
集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案侦查,发现黄某香所提供的公证书确系伪造。除此之外,经侦警方还发现,黄某香不止骗了黄先生一人。“还有3名受害人,也都给了她定金。”经办民警介绍说,这些受害人有的给了30万元,有的给了70万元;有的已经感觉到事有蹊跷,有的还没觉察,直到接到警方通知后才恍然大悟。
2017年4月份,经侦警方将黄某香抓获归案。
追回赃款300万元
黄某香,46岁,厦门海沧人。据黄某香交代,她做生意亏了钱,资金周转不灵,就把主意打在房屋买卖上。因黄某香此前也有房产,也常与中介打交道,进行房屋买卖,所以深谙其中流程。
黄某香到案后,集美经侦警方积极追赃,力图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最终在警方工作下,帮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目前,黄某香因涉嫌合同诈骗已被提起公诉。
警方也想借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如遇到房东委托出让的情况,请务必确定与房东核实清楚,最好能与房东面谈,以免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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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集美公安分局举办防范非法集资防范诈骗宣传活动
本报讯 (记者 房舒 通讯员 刘祎暾)前天上午,集美公安分局联合厦门市金融办、集美区财政局处非办、集美区侨英街道在侨英街道霞梧广场举办防范非法集资防范诈骗宣传活动。
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光锋为宣传活动致辞,呼吁广大群众深刻认识非法集资危害,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警惕高额利息诱惑,提高防范诈骗意识。集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和侨英派出所民警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和纪念品,并向参加活动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警方特别提醒,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