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5 15:26:06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刘守英:深化土改意在全面激活乡村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实际与之前提出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类似,在保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情况下,鼓励农村住宅流转、租赁、抵押等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一种方式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席志刚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中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此外,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这番讲话旋即被舆论视为土地市场放开,控房价的“终极杀器”来了。
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带来哪些变化?最近,资深土地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系统解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路径、目的、核心。
宅基地制度改革,
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中国新闻周刊: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实质是什么?
刘守英:首先要厘清现行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安排与农民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宅基地认知的关系。
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其主要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分配、长期占有”。这一制度在公平分配住宅用地、推进用地节约集约、保障农民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基础作用。
随着城乡社会结构变化、城乡空间结构演化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现行宅基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也日益突出,主要是:用地供需矛盾尖锐,新增宅基地取得困难;人口大量迁移和土地退出不畅,闲置、空闲宅基地增多;圈占宅基地隐形利益大,违法用地点多面广;宅基地财产价值未能显化,大量土地资产处于“沉睡”状态;宅基地隐形非法交易禁而不止,扰乱市场秩序等。
我们做研究发现,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农民代际特征明显,正在发生一场我所称的“结构革命”:离土、出村、不回村。农民不断离开村庄,而且有一种一去不复返的势头,“空心化”使得不少村庄破败。很多时候,在村里所能看到活生生的存在只有两样——老人和狗。
在中国的农村几项土地安排中,宅基地制度是最落后的一项制度安排,几近失效。一是宅基地大量入市。尽管在法律上没有赋予宅基地出租、转让和交易权利,但事实上,农民宅基地进入市场已呈普遍化趋势。在广大沿海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民将宅基地盖成多层住宅用于出租,满足快速工业化下大量外地农民工的居住问题。二是宅基地成员权无偿取得制度的实施困难与弊端凸显。在沿海地区和广大城乡结合部地区,随着城镇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无偿分配宅基地制度早已名存实亡。由于无法分配宅基地,农民或者由于居住或者为了更多的出租,违法违规利用村庄用地盖房。在传统农区,宅基地无偿分配大量占用耕地和村庄公共地,危及耕地,也造成村内农户之间的不公平。三是宅基地管理失控。尽管法律在宅基地管理上的规定非常严格, 事实上镇以上土地管理很难落地,实施机制缺乏,管理成本高昂。四是宅基地的无序扩张不利于城市健康发展。在政府管制缺位下,农民宅基地的扩张和盖房更是处于无序,甚至蔓延,城中村的无序和土地低效利用,加大城市管理成本和城市更新难度。五是宅基地制度的村社封闭性不利于村庄转型。由于宅基地制度的成员身份性,符合身份的人既然无偿获得,不要白不要,村外的人无法进入。
事实上,农二代已经出现离土、出村、不回村的趋势,由此加剧村庄的衰亡。成员身份、社区封闭的宅基地制度导致村内成员不放弃宅基地,村外人无法进入,加剧村庄衰败。
中央看到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必要性,急需在制度层面突破。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换句话说,现行的这套宅基地制度已名存实亡,到了无法维系、不得不改的时候。
2015年年初,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部分县市拉开大幕。到2017年底,历时三年,在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
在这期间,承包地“三权分置”也取得了进展,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其实就是一种突破。宅基地与承包地尽管功能各异,但在农村发展稳定中的作用和改革面临的制度障碍相似,可以借鉴承包地办法,实行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宅基地改革能激发乡村的活力吗?
刘守英:乡村如此衰败,要反思深层次原因。第一个原因,我觉得是中国乡村的现代化仍被忽视。我们花了那么大的功夫,发了那么多文件,到现在还是停留在农业和农民增收层面,而乡村本身如何现代化,并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