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开办

2017-12-27 09:14:11    来源:河南日报

12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正式开始办理。

据介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青年人才在郑州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在其他区域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负责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初审以及发放工作。各受理单位要在服务大厅内设立窗口实行一次性受理,专门负责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受理及发放工作,实现郑州人才相关工作“专门窗口、限时办结、只跑一趟”的要求。青年人才购买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非郑户籍人才购房政策不是楼市限购政策的放松。该政策是针对在郑工作的特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吸引人才、加快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际步骤。在同等条件下,对非郑户籍人才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再审核连续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其它方面如限购、限贷、限售等仍然按照调控政策执行,要避免政策曲解误读。

其次,针对在郑工作的青年人才,符合条件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群体,突出在郑州稳定就业,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职单位出具在职证明;解决首套刚需,目的是为稳定就业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限于在郑州行政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不再审核社保或个税,用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就业证明来代替。

学历要通过“学信网”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认定为市级(含)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家庭成员含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首套自用住房核查对象为所有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情况,房产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包含县(市、区)。购房者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实申报或违规行为,取消购房资格不予备案,并将申请人弄虚作假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郑州市房地产调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主要是限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通过“智汇郑州”购房政策的实施,努力使郑州真正成为人才的安居之地、乐业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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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提交的资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3.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查看原件,留取复印件)。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

办理流程、时限及责任部门

1.受理: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2.初核:各受理单位通过住房状况查询系统,对申请人家庭是否属于在我市首次购房进行核对。

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3.汇总: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受理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和初核情况填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办理时限: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4.上报:郑州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对申请人是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进行核对。核对后,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上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理时限:汇总日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5.公示: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的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市房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拟补贴对象名单返回当日。

责任单位: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6.经费申请: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将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各区域拟补贴资金计划表》(附件3,一式三份)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向各区域拨付资金。

办理时限: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

7.资金拨付: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核对资金账户,并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各管委会房管部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关键词: 郑州市 补贴 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