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部门携手 对学生欺凌说“不”

2018-04-03 09:00:23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近日我省11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对校园欺凌“零容忍”。

明确概念

区分“学生欺凌”与“嬉戏打闹”

哪些行为算“学生欺凌”?对此,方案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提出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正确合理处理。

按照《方案》,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厘清职责

学校成立欺凌治理委员会

方案提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科室并向社会公布,学校须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针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举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负责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并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处置。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确需复查的,须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并于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未成年人造成损害,追究监护人责任

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同时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方案》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制度防控 校园重点、公共场所24小时视频监控

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具体包括: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视频监控24小时无空缺,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警方加强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巡防、盘查

综治部门要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严防隐私泄露、事态蔓延,避免二次伤害

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惩处措施 成年人利用在校生实施欺凌,依法从重处罚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须制订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并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

处理欺凌事件失职渎职,给予党政纪处分、追究刑责

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河南 部门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