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9 13:41:58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为制作半导体,35岁的男子肖某买了硝酸钾、硫磺等在村内做爆炸试验四五十次,引起村民不安。一审被判获刑3年后,他指出自己“就是放了个鞭炮,不构成犯罪”,遂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今日(1月19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终审维持原判。
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柴家林村一院内内,被告人肖某未经许可,多次使用硫磺、硝酸钾、木炭粉等非法制造爆炸物。2017年4月24日16时许,民警接电话报警后,从肖某家中起获硫磺(1.3千克)、硝酸钾(1.35千克)、烟火药(215克)等物品。
肖某受审时称,他本打算制作半导体卖钱,但制作半导体需先做扩散炉压力试验,所以才制成爆炸物反复试验四五十次,“小的爆炸在家里,大的爆炸在村北野地里”。
肖某的试验引起了村民的恐慌。多名邻居称,案发前一段时间,肖某家不断传出爆炸声和敲铁的剧烈异响。村治保主任肖波(化名)称,案发前一天,他在肖某家附近施工,先后听到两次爆炸声。当晚他接到肖某父亲电话,请求他帮忙,“管管我儿子”“他老配爆炸的东西,你要管不了就往派出所报。”肖波称他在劝解肖某未果后,选择报警。
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肖某无精神病,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审理,一审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但肖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我就是放了个鞭炮,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正确,对肖某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