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30 11:00:09 来源:法治日报
新疆多部门探索推动家庭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副题)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王晨 古雪丽
调查动机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随着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家庭教育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从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2022年1月14日,新疆首份《家庭教育令》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1月至今,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发出651份《督促监护令》,为失职父母“补课”。
一年半来,那些“问题家长”是否发生了改变?那些因家庭监护缺失误入歧途的孩子怎么样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如何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全链条保护?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进行了调查采访。
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父母未对孩子的生活和思想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孩子遭受了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创伤。
于是,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主动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以“令”责令监护人改正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书”柔性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在司法推动下,亲情开始回归。
这是新疆司法机关探索推动家庭教育全链条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生动缩影。
近年来,针对“问题家长”,新疆多部门推出一系列“定制款”家庭教育指导方案,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问题家长履职不当
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今年1月,刚满16岁的小买(化名)因盗窃罪被库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切皆由贪念起。2022年6月,与小买同村的艾力(化名)找他帮忙给朋友手机转账时,被小买记住了支付密码。一周后,趁艾力午休时,小买将其账户里的6000元分两次转入自己账户,并挥霍一空。
法院调查得知,小买的父母离异,平时对其不闻不问,小买渐渐沾染上小偷小摸的恶习,最终酿成大错。
案件宣判后,库车市法院向小买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小买的关心关爱,引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贵必行。新疆各级法院、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各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家事案件,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各级检察机关为“问题家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强化家庭保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明珠办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发现充当“卡农”的小梅(化名)还是未成年人,很单纯,也很自卑。
“从小就没人喜欢我。”说起自己的成长经历,小梅眼眶湿润了。从小梅的讲述中,张明珠大致勾勒出这样一个原生家庭:孩子众多,父母疲于养家;父亲脾气暴躁,与子女缺乏沟通。
经过走访调查,张明珠认为,多给小梅一些关爱,她一定会转变。
于是,新市区检察院向小梅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关注孩子生活、心理变化,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树立健康教育理念。同时,该院对小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12个月的考察期。
这期间,张明珠与小梅每月至少联系一次,了解小梅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每两个月给小梅的母亲打电话,掌握亲子关系的变化。
如今,小梅已重回校园,学习自己喜欢的会计专业;其父亲也正视自己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了积极改变。
在每月一次的心得报告中,小梅写道:“爸爸懂得照顾我的自尊心了,我愿意跟他和解。”
考察期满,小梅顺利通过考察,新市区检察院对她作出不起诉决定。小梅的父亲哽咽道:“我愿意改,只要孩子能越来越好。”
发现教而不当行为
司法干预纠正错爱
伴随涉未刑事案件的发生,部分家庭中“错爱”的事例不断出现。
王英(化名)12岁的女儿文文(化名)遭受性侵。作为案件承办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负责人季红莉多次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
“我晚回家10分钟,就得花半个小时解释到底去了哪里,干了些什么。”文文说,出事之后,妈妈对她的管教近乎监视,甚至让她感到窒息。
季红莉邀请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师给王英做指导,可她的焦虑、固执一次次让指导方案被迫中断,几次家庭教育指导都宣告失败。
从不管不问到管教过于严苛,这些令人唏嘘的现象背后,隐藏着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
最近,季红莉再一次耐心劝导王英:“不如先尝试改变自己,再去治愈孩子。”
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列举了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涉及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还明晰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等“教而不当”行为会受到国家层面的干预。
在一起猥亵案中,13岁的萍萍(化名)被母亲李倩(化名)的男友猥亵。在乌鲁木齐新市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帮助下,萍萍接受了专业机构心理咨询师的心理疏导。
然而,李倩将女儿遭受的伤害视为意外,这样的认知让检察官震惊,于是向李倩发出《督促监护令》。
在一年多的跟踪监督中,检察官与萍萍就读学校的老师、居住地社区干部保持密切联系,关注萍萍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定期对李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目前,虽然李倩的改变还没有完全达到检察官的期待,但萍萍的状态已有所好转。
“怎么教”成新问题
父母需要不断补课
标榜自己是“新时代父母”,乌鲁木齐市居民陈锋(化名)坚持“放养式”育儿,5岁的女儿性格外向、活泼好动。也正因此,陈锋常被幼儿园老师约谈,称其女儿不遵守纪律。起初,陈锋不以为然,直到不久前女儿咬伤同学的手臂,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今年3月,幼儿园举行家庭教育指导讲座,陈锋听课后收获很大,还关注了几个家庭教育专家的社交媒体账号,开始线上自学。
家庭教育如何开展?对于不少家长而言,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为啥我家孩子总跟我唱反调”“孩子一回家就把自己关在屋里,该怎样跟他交流”……
近日,在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该院未检工作室主任张红娟为家长释疑解惑,工作站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沙龙、现场意向体验等方式,引导家长优化家庭教育方式,改善亲子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家长明白了肩上的责任,愿意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张红娟说。
工作11年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审理了2500多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中122起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中,张洁十分注重家庭教育引导及案后回访。
2022年2月,沙区法院向一名涉案未成年当事人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之后实地回访时,张洁发现母女关系大有改善,孩子已树立起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虽然我国家庭教育开始强调强制性法律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义务属性的消失。要想监护人真正担起责任,需要更加专业的力量介入。”张洁说。
随着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和解读,不少家长已经认识到“教什么”,但“怎么教”又成了新问题。
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在全区14个地州市接连成立“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家长真正理解并自觉承担关爱子女成长的责任。
作为这项工作的参与者之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曾莉娅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深知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她直言,家庭教育促进法就像一本“建议书”,这些“建议”既实用,又有指导性。“比如,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这些都在帮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孩子受用终生。”
多举措织就保护网
助力未成年人成长
“检察官姐姐,我要和父亲断绝关系。”今年4月,“春蕾小信箱”收到的一封学生来信,引起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的关注。
经调查,该学生的母亲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的父亲平时很少关心她,父女关系紧张。
检察官立即对该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并与其所在学校的负责人、老师一起,引导其父亲关心孩子成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一段时间以后,父女关系得到有效改善。
在喀什地区各学校,“春蕾小信箱”已成为孩子们倾诉心声的“树洞”。
2022年以来,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当地教育局协作,在各学校设立2248个“春蕾小信箱”,一方面便于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欺凌、虐待、性侵等方面的线索,另一方面可以及时了解孩子们的心理动态,督促引导父母重视家庭教育。
“家长从听得懂到能理解,再到愿意接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古丽皮艳·穆热吾敦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宣传解读到落地落实,任重而道远。
为此,阿克苏地区6个县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妇联、教育局等单位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失职父母开展指导。
“但这只局限于司法办案中发现的家庭问题,其实,在众多普通家庭中,也存在教育盲区,需要多部门联动,提升家庭教育整体水平。”古丽皮艳表示,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司法保护是最后一道关口,家庭保护是第一道防线。
如今,越来越多的学校与政法部门搭建平台,旨在让更多家庭教育问题浮出水面,进而得到解决。
为给失职父母“补课”,新疆法院、检察系统协调各方力量打造家庭教育阵地。
克拉玛依区法院充分发挥当地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3名法官被聘为法治副校长,他们定期进校授课,引导孩子和家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22年以来,喀什地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喀什地区妇联,建成2141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传等工作。
一张多方织就的未成年人“保护网”正在新疆各地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