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电梯摔伤 地铁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

2023-05-29 11:54:40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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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5月28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日前,在法院公布的涉“路”纠纷典型案例中,一起乘客因摔伤向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索赔的案例引发关注。

这起案件,最早得追溯到两年前。监控视频显示,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许,陈某乘坐成都地铁3号线,在太平园站内乘扶梯上行时,前方乘客站立不稳突然后退将陈某撞倒,致陈某腰部受伤。地铁工作人员一边关停电梯,一边拨打120将陈某送至成都双楠医院。治疗期间,陈某共花费医疗费50464.71元。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腰椎的损伤残疾程度被评定为十级。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地铁运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旅客在乘坐地铁扶梯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受伤事故,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此次事故中,地铁运营公司在客运组织方面存在疏漏,对陈某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某在乘坐扶梯时双手提有物品,自身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做得不够,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地铁运营公司对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律从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活动秩序等多视角出发,规定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明确管理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存在瑕疵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提醒,乘客在地铁站内行走应注意地面通行环境、乘坐自动扶梯应当紧握扶手,这是出行需承担的必要注意义务,也是成年人应当知晓和遵守的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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