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头条丨嫌疑人列车行李架盗窃 旅客下车才发觉

2023-02-06 14:59:27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现在正是春运返工高峰期间,铁路出行旅客人数仍然在不断增多,出行平安是首要事情。出行人多了,一些盗窃侵财案件也进入高发期。肖先生家住江苏南京,工作地点在苏州,每天都会乘坐高铁往返两地。一天,肖先生像往常一样坐上了列车,然而下车时却发现,他放在手提包中的五万元钱不见了。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接到上海处苏州站派出所移交案件一起,旅客肖先生当日乘坐G7111次列车从南京站到苏州站时,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内的5万块钱人民币不见了。


【资料图】

肖先生焦急地告诉民警,这笔钱是同事托他带去公司的款项,是用三个信封装好、放在自己手提包里的。

被害人 肖先生:我正常把包拎上车之后就放在我头顶的行李架上面,然后就坐下来玩玩手机,刷刷新闻之类的。因为我经常坐这辆车,我就没注意这个事。

肖先生说,他一直坐在7号车厢的座位上休息,之后列车抵达了苏州站,他便拿上手提包、匆忙下了车。

被害人 肖先生:公司那边派了一个司机来接我,我上了司机的车之后,感觉那个包有点轻,不对劲。我就打开看了一下,信封不见了,钱没有了,之前在包里面没有了。

趁旅客不注意,偷翻行李架上的背包行李进而实施盗窃,这样的作案手段,办案人员并不感到陌生。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有的作案人是使用冒用他人的身份证购票乘车;有的就是通过挤闸机方式上车。选的目标一般就是选择旅客放在座位上方行李架上的包,一般选择相对看起来有品牌的,或者明显能够看出来有价值的包类物品为主。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作案手法在我们铁路公安有一个专业术语叫“掏心”,用这种作案手法往往会延迟报案人报案的时间,往往报案人回到家或者回到自己的单位之后才发现自己手提包里面的现金被盗了。

报案时间的延迟,会影响办案人员对具体作案时间的判断。肖先生是在南京站上的车,途中经过常州站和无锡新区站,然后在苏州站下了车,作案人是在什么时候下的手?又逃向何处了呢?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我们怀疑这起案件团伙作案的概率比较大,主要是我们觉得像这么大额的现金被盗案件,往往需要多名嫌疑人相互配合,比如说有专业望风的去盯梢,防范车上的反扒队员,有专门的人去实施盗窃行为。

不巧的是,案发当日,车厢内的摄像头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办案人员一边调取列车经停车站的相关公共场所视频进行研判,一边梳理日常工作中的类似案件进行排查。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发现以栗某为首的一个三个人的团伙,在案发当天从苏州站进站,如果他们从常州站换乘的话,有时间和空间上我们的案发列车。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并且,他们三人回到苏州之后,当天又立马购买了车票返回武汉。他们三个人这样的作案特点很符合望风、打掩护,打一枪立马换一个地方的特点。

栗某等三人的行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但随着侦查深入,这条线索却又断了线。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进一步追踪,发现他们三个人从苏州站上了一趟开往常州方向的车,在常州站下车以后,通过地道换乘,然后在常州站又上了一趟上海方向的车,但不是我们的案发列车。

案发前后活动频繁

可疑男子进入警方视线

根据时空轨迹比对,警方排除了栗某等人的作案嫌疑,案件也随之陷入僵局。办案人员重新对案发列车所有旅客进行排摸,一名张姓男子进入警方视线。民警发现,他之前因类似案情被打击处理过,并且案发前后在沪宁线活动频繁。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张某上了案发车次,并且从6节车厢连接处上的车,因为案发车厢是在7号车厢,所以他具备了作案的空间和时间。但是我们通过对他外围的工作又不能证实是不是他作的案。所以说我们就通过打现行的方式,决定把他抓获。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我们就安排了几名比较有经验的反扒队员,在南京站对张某进行伏击守候。

民警通过研判发现,张某于案发后几日依然在伺机作案。没过几天,张某再次登上了一辆列车准备寻找目标,而他不知道的是,同在车厢里的侦查民警已经做好了实施抓捕的准备。

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身穿黑色外衣的男子站起身来,他就是犯罪嫌疑人张某。他的右手在行李架上摸索着什么,随后,将一个黑色背包从行李架上拿了下来。大约20秒后,已经得手的张某将背包放回了原位。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将张某当场抓获的时候,从他随身的物品进行清点的时候,发现他将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内的1000元人民币盗窃了。

那么,肖先生的钱款失窃,作案人就是张某吗?审讯中,他交代了与肖先生同在一辆列车上的事实,但他声称,自己并没有对肖先生的手提包下手,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他确实上了这趟G7111次列车,也是上车准备伺机作案的。在上车之后,他在车厢里来回地寻找目标,当然也是发现了7号车厢的失主肖某的手提包。但当时因为他是选择单独作案,他没有同伙帮他打掩护,所以说他一直没有找到机会去动这个包。

这是张某利用谎言混淆民警的判断吗?还是那起列车窃案的作案者另有其人?就在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之时,办案人员获得了一个重要线索。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当时我们在开展外围工作的同时,我们还有一部分同事开展车厢里面的旅客走访工作。当时我们排查下来,7号车厢一共是有21名旅客,我们对这21名旅客逐一开展电话走访。

民警通过问询得知,当时,有一名姓金的旅客就坐在肖先生的后一排座位上,他想起来了一些和案件相关的情况。

目击者 金先生:当时我看到了一名男子往前走的时候,我看他好像东看看,西看看。看了以后,到前面走两步,趴在行李架上面,手伸在包里面掏出来,我看着好像是拿了一个信封,拿了几个揣在里面,手伸在里面去拿。往怀里一揣,然后就朝后面走了。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他当时虽然认为挺奇怪的,但是他也没想到是小偷。当我们走访到他的时候,他就感觉那个人还是比较不正常的,所以把这个人的情况就提供给了我们。

金先生说,他当时正在座位上迷迷糊糊打着盹儿,看到这一场景也没有多想。没想到,自己竟然无意中目击了嫌疑人作案的全过程。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根据旅客金先生的反映,当时在车厢里面翻动旅客肖先生包的中年男子,大概身高1.7米左右,体型偏瘦,而且是短头发。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我们第一时间就将我们之前抓获的张某的照片交给金某去辨认,金某很肯定地说,张某并不是在车上实施盗窃行为的嫌疑人,至此,张某的嫌疑也就排除了。

根据金先生提供的作案男子体貌特征,办案人员重新梳理线索,研判案发列车经停车站的公共场所视频,他们发现,在常州站出站口有两名男子的身影十分可疑。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谭岩:作为正常旅客出站的时候都会通过检票闸机检票出站。而这两名“旅客”是贴靠着其他旅客出站的。这个现象就引起了我们办案民警的重视。

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名男子身穿黑色短袖T恤、背着双肩包。之后,他就和同样使用“非常手段”通过检票闸机的另一名男子进行了汇合。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谭岩:这两名形迹可疑的人员分别通过贴靠其他旅客的方式出站,出站之后,这两名旅客又在常州站的地下通道进行了汇合,汇合之后一起离开了常州站。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这两个人我们当时又倒追,从南京站的进站视频中看看寻找有没有这两个人,结果发现这两个人确实在南京站进站口也是采用贴靠前方旅客挤闸机进站的方式上了我们这趟案发车。当时我们也是给证人金某去辨认了,金某就指出其中一名身材稍微瘦小的男的就是在车上盗窃失主肖某手提包里面现金的男子。

调查出现转机

明确两名嫌疑人身份

案发列车上的两名嫌疑人终于现了形,这起盗窃案的侦查工作也有了突破口。很快,民警确认了两名男子的身份,白某和陈某。不过,他们盗窃得手后离开了常州站,之后去向哪里了呢?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一路步行到了常州站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吃饭。在餐馆内,当时我们看到陈某将他疑似盗窃的赃物,一沓现金装进了自己的钱包里面。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白某和陈某在餐厅内进行了分赃,吃完饭后,他们便乘坐火车前往了南京。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通过追踪我们发现,案发当天白某和陈某二人都同时入住了小旅馆里面。并且下午大概5点多钟的时候陈某到达小旅馆内,将随身携带的疑似赃款一沓钞票,后来经过确定是1万元,跟老板娘进行沟通,说他当天因为出去做生意赚了点钱,但是因为他携带现金不方便,他需要周转一下。

办案人员前往这家旅馆进行走访,了解到了更多的关键信息。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老板娘收取100元的手续费,通过手机银行转给了陈某9900元,然后将陈某给他的1万块钱暂时放在了店内。我们也在现场将1万块钱现金冠字号进行比对,和失主提供的冠字号进行比对,发现最终有30张冠字号是相同的。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我们确定这5万块钱盗窃案就是白某和陈某二人所为。

失主肖先生一共被盗了5万元现金,除了陈某和旅店老板娘兑换的1万元,警方也查明了其余钱款的下落。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我们在中央路上的两个探头之间,发现白某有较长时间的停留,所以调阅了路面的监控,发现他到了一个银行进行了存款,并且存款了4万块钱。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 许超:我们从受害人肖某那边提取到的冠字号有限,也不是完全所有的冠字号信息,所以我们当时把白某所存的4万块钱冠字号与肖某提供的冠字号进行了逐一比对,最终发现了129张冠字号是相同的。

经警方侦查,处理好赃款后,白某与陈某陆续逃回了老家,河南信阳。

南京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叶礼加:陈某回去了以后 ,基本上每天活动规律还是比较正常,随后我们对白某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他一共有三个住过的地方,我们就分三个地方进行了蹲点守候

掌握两人各自的落脚地点后,办案人员终于将其抓获,两人交代了互相配合、盗取旅客财物的犯罪事实。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据陈某交代,他上车之后,确定没有公安民跟踪的情况下,他会给白某使个颜色,由白某去负责实施,而陈某在的车厢连接处替他望风、盯梢打掩护,如果一旦有其他的旅客发现了,或者说是有旅客当场抓住白某了,他会立马上前替白某解围,让白某逃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供广大旅客,携带大额现金、贵重物品乘坐列车时尽量贴身保管,以免遭受损失。

南京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徐煜:如果随身携带行李比较大,需要放在大件行李存放处和头顶行李架上,一定要放在座位靠前方或者是放在过道对面的座位的行李架前方,尽量放在个人的目击范围之内。在列车中途到站的时候,一定要上前去检查一下行李物品。

关键词: 行李架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