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0 13:32:13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据西双版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0号)。
一、分类管控人员流动
1、严格遵守出行要求。积极倡导广大城乡居民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出行。州内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2、严格人员流动管控。2022年3月15日前,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抵达后就地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州内人员跨县(市)流动均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二、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
4、严格遵守防控原则。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5、严格审批会议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6、严格管控聚餐活动。弘扬节约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严禁邀请中、高风险地区等人员参加。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须向属地居(村)委会报备,严格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抵边乡镇避免举行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从严管理重点场所
7、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星光夜市等重点场所要注册设置云南健康码“场所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一米线、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
8、强化文旅行业防控。景区景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要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团队游人员的核酸检测。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
9、强化教育行业防控。安全、有序组织学生放假离校,落实假期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加强收假返校排查工作,错区域、错层次、错峰、错时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
10、强化医疗机构防控。严格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严格发热病人核酸检测和留观等闭环管理措施。加强住院病区管理,做好患者、陪护人员和医务人员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
11、强化交通行业防控。严控飞机、高铁、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落实实名购票、对号入座等措施。强化客流引导,适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在醒目位置增加口罩、消毒液放置点,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和管理。
四、全面加强社区管控
12、全面排查入(返)州人员。全面排查掌握网格内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西双版纳州州人员情况,及时登记造册,做好扫码查验和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13、全面推行“平安版纳”。西双版纳籍本地居民、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州全面开展应用“平安版纳”数字身份认证的通告》要求进行数字身份注册认证和通行。
14、全面加强出租房管理。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须携承租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详细个人信息和14日内旅居信息如实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将信息录入公安社区警务出租房APP,经社区同意后,按房屋出租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出租手续。
五、全力筑牢边境防线
15、从严管理境外回国人员。对入境西双版纳州人员,一律按云南省正在执行的有关规定开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
16、从严管理跨境货物运输。跨境运输严格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流程,严格开展跨境货物核酸检测和消毒。
17、从严管理进口货物。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入境、仓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环节核酸检测、消毒、“111”风险排查等疫情防控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纳入“云智溯”管理,未经赋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18、从严管理抵边村寨。抵边村(社区、生产队)实行封闭管理,人员非必要不进出,特殊原因需进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平安版纳”电子通行证。
19、从严打击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和非法出入境人员,发现偷渡人员及“三非”人员应立即向社区(村)报告或拨打“110”举报,严禁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及“三非”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20、加强发热门诊监测预警。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核酸检测、闭环管理要求。强化药店、基层诊所、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首诊报告责任,对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和呼吸科就诊患者,要将核酸检测列为必查项目。
21、加强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适时分析研判监测信息,评估疫情传播风险,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22、科学佩戴口罩。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让佩戴口罩成为个人日常习惯。
23、倡导良好习惯。提高防护意识,自觉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文明用餐等卫生习惯,尽可能减少从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邮购、快递物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24、加快疫苗接种。尚未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足接种加强针条件的人群要尽早主动完成接种,增强免疫效果,降低感染和感染后发生重症、死亡的风险。
25、履行防控义务。主动关注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官方途径防控政策调整情况,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头痛、流涕、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压实属地责任
26、落实防控责任。各级政府要层层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西双版纳发布微信公众号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