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特稿:行有法度 为有规则

2021-12-30 06:33:50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年终特稿】

原标题:行有法度 为有规则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编者按

即将过去的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依然影响着你我。但回首望去,正义没有停止它的脚步。法律穿透层层迷雾,坚定而有力地捍卫着我们的生活。

针对门店精准抓取人脸信息、大数据“杀熟”,新法为日新月异的新兴技术划定发展红线;刷量控评、拉踩引战,野蛮生长的“饭圈文化”亟待引向正途;商业模式寻求创新,司法裁判亮明“合法合规”底线;恶意抢注、随意“摘果”,知识产权保护与时俱进期盼更清晰的指引。

法律划底线、立规则、筑保障。同时,法治不能停留在纸面上,更需内化为普遍敬畏与信仰。

制图:陈子蕴

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加码

【镜头】

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至6月,共违规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万余张, 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6个月偷拍43万余张人脸!根据被罚信息,小鹏汽车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

小鹏汽车事后对此事件致歉,表示其上海门店已撤下所有的采集设备,数据全部删除。

又是人脸被“偷”,又是无事先告知。今年3·15晚会曾曝光,部分企业在门店入口处装有人脸识别摄像头。消费者只要进其中一家店,就会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

人脸信息属于重要的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可能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加装“安全锁”。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明确“脸不能随便刷”。2021年7月,最高法专门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的应用场景、使用目的、责任认定等作出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保证消费者知情,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了公民个人更多的权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说,当发现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信息处理者主张查阅和删除信息,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需要在实施中不断调整,需要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的出台只是第一步。

畸形“饭圈”待清朗之风

【镜头】

2021年5月,一段视频刷屏网络。视频中,一群人打开成箱的乳制品,把瓶盖留下后将牛奶饮料倒入水沟中。被倾倒的是用于为视频网站选秀节目投票的某乳品饮料。

牛奶饮料被倒入沟渠,只为集瓶盖。引发这荒唐一幕的直接原因,就是粉丝“打投”。

“打投”指的是“打榜”+“投票”。在视频网站的选秀节目中,粉丝们要为偶像“打投”需要购买赞助商的牛奶,扫瓶盖内二维码投票。不少粉丝买了牛奶后喝不完,便雇人倒进水沟。

5月5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责令涉事视频网站暂停该选秀节目录制。随后,该视频网站和涉事企业致歉。

“倒奶事件”再次把种种“饭圈”乱象推向大众视野。应援打榜、刷量控评、互撕谩骂、造谣攻击……一段时间以来,无底线追星事件不时爆出,破坏清朗网络生态。

微博拥有1300多名粉丝的佳佳(化名)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因为在某偶像事件中说了几句与粉丝意见相左的话,她遭到恶语相向。佳佳说,在当前的粉丝后援会体系中,有专门的“反黑小组”,不仅在明星作品播出时恶语相向“拉踩”对家,还会对他们认定的“黑粉”展开网络人身攻击。

6月15日起,中央网信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饭圈”粉丝拉踩引战、侵犯隐私;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刷量控评等行为。

违法失德、天价片酬、偷税漏税……一些曾经的“顶流”“凉凉”,也给从业者敲响警钟。9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饭圈”文化如果走向“宗教式追星、洗脑式崇拜”,极易发展攻击性很强的群体对立、人肉搜索等行为。他建议,平台不能一味追求商业利益,应当注重社会责任,对刷量控评等行为采取数据治理的手段进行干预。

商业模式创新别以侵权为代价

【镜头】

因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江苏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提起了公益诉讼。2021年3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乐视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开机广告是近年来随着智能电视机发展出现的新商业模式,但长短不一、预先植入、无法一键关闭的开机广告问题日益成为困扰广大消费者的痛点。调查显示,96.4%的消费者坦言遭遇开机广告的干扰。

据江苏省消保委介绍,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行植入且不可关闭,影响了消费者观看体验。江苏省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约谈乐融致新公司,乐融致新公司拒不整改。江苏省消保委遂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是全国首起因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出现开机广告问题而引起诉讼的案件。一审、二审都判令:开机广告,应能实现一键关闭。江苏高院在二审中认为,乐视电视强行植入开机广告且不可关闭,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这起案件的审判,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10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一边是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一边是智能产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二者该如何平衡?

江苏高院给出解答——“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也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这一释法让人联想到去年引发关注的视频网站“超前点播”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同样亮明态度:“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本无不妥。但需要关注的是,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行是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维护知识产权不应止于个案

【镜头】

东京奥运会结束后热度未消,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会冠军的姓名就被申请注册商标,引发广泛关注。此前,更有无底线者,将戍边英烈陈祥榕写下的“清澈的爱”的战斗口号也申请了商标。

我国商标法的一般原则是“注册在先”,但一些“商标扒手”滥用此原则,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近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同一主体囤积几百枚甚至几千枚商标,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

近期“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再次引发全民对知识产权被滥用、盗用问题的关注。最高法表示,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临近年底,围绕知识产权侵权,还有多起事件上了热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因自己的100多篇文章被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于2020年8月选择了维权。赵德馨教授全部胜诉,获得相应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费用,法院判决知网赔偿赵教授70万元。

老人谈起维权缘由很气愤:“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

“为什么我创造的知识成果得不到尊重?”这是赵德馨教授的疑问,恐怕也是诸多创作者的疑问。

12月15日,作家郑渊洁宣布,《童话大王》将于2022年1月停刊。因为,“童话大王”不得不拿出全部精力,与3个和自己的创作相关但却被他人注册的商标持有方进行维权斗争,而另外还有672个侵权商标有待维权。

维护知识产权不应止于个案。网络时代,人们的创作形式更加多元,知识产权保护如何与时俱进,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