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加强临时困难群众救助

2021-10-12 15:23:32    来源:工人日报

据厦门民政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根据前期分类排查情况,突出抓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五老遗偶)、低收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发放一次临时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安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其他各区曾位于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内的对象,按照每人1个月低保标准发放;其余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

(二)给予确诊病例救助。按照每人3个月低保标准,发放一次临时救助。

(三)延续享受保障待遇。风险等级调为低风险地区后3个月内,继续延保(有成员死亡的,暂不降低现有保障水);6个月内,就业(劳动)所得,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加强临时困难群众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临时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加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

(一)加大主动发现力度。指导村(居)“网格员”及社会救助协理员,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及时办理群众求助。要公布畅通求助热线,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积极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网上办理,属于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可以“先行救助”,待疫情防控等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手续。

(三)做好外地人员帮扶。要关爱受疫情影响滞留的外地人员,对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由发生地镇(街)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防护用品等救助帮扶。对住宿安置的外来人员,要视情逐一通过电话或上门探望方式回访,体现“爱心厦门”温度。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引导开展关爱行动。要积极引导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践行“爱心厦门”理念,为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滞留外地人员等开展情绪舒缓、心理疏导、健康关爱等服务。

(二)动员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发挥各区慈善会等慈善组织作用,广泛汇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界慈善资源,围绕敬老、扶幼、济困、助残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慈善活动,及时慰问帮扶各类困难及特殊群体。

一次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现有救助资金渠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