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2021-08-25 10:59:23    来源:工人日报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职工e家”消息,8月2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今年4月1日起,自治区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今年是第13次调整,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增幅18.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2021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个月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06元。参保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共分为四个档次,即1503元、1323元、1251元、1179元,均增幅18.6%。同时,2021年4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领取补发差额。

对于2021年4月1日后失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按照相关规定可领取一次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台、人社政务服务台、掌上12333APP和电子社保卡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