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污水处理环境监管提出要求

2021-08-05 14:02:16    来源:银川新闻网

8月4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召开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宁夏生态环境厅明确,加强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环节的全流程环境监管,督促单位和企业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涉疫情医疗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四专”要求处置,即“专人管理、专车转运、专区收集、专送处置”,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日产日清。重点对全区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和承担病毒检测的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坚决守住环境风险底线。

妥善做好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大气环境监测等工作,加强地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环境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监测,合理确定监测点位和频次,做好数据分析预测预警。重点对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水消毒情况加强监督监测,严禁未经处理的医疗废水外排和超标排放;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的设施设备运行保障工作,加强数据核实报送管理,确保设备稳定正常,数据传输实时有效。

同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倾倒、焚烧医疗废物行为,加大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及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消毒杀菌措施落实到位。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消毒防护措施不落实、出水水质不达标、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对违反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违法违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医疗废物或废水的,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的通告》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