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21-05-14 15:00:26    来源:成都商报

5月11日,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成都将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服务行为。

12日,记者走访了若干小区,就电瓶车停放相关问题采访了小区居民以及物业。其中望江橡树林一期小区今年4月已启用电梯门禁:电瓶车进入电梯门不会关闭。该小区楼道内没有电瓶车,但单元门外一楼架空层仍有电瓶车。

探访/

楼道空了

架空层依然停放有电瓶车

12日下午,在东湖公园附近的望江橡树林一期小区,物业人员将一辆电瓶车推入小区,电梯内随即响起“禁止电瓶车进入电梯,请立即退出,谢谢合作”。同时电梯门保持打开状态,电梯内不断有灯光闪烁。物业人员按下楼层键后,电梯门依旧打开。物业人员表示,今年4月22日,橡树林一期开始启用该电梯门禁,目前一期已经全部安装,二期已经装了一半,三期正在排队等待安装。

几位路过的小区居民表示,之前每天都有人推电瓶车上上下下,现在好多了,他们很支持。但在物业最开始安装电梯门禁的时候,无所谓、支持、反对三种声音都有。物业人员介绍说,安装该门禁,一部电梯大概需要一两千元。橡树林一期共有28部电梯,为了推动安装一事,门禁的费用由物业承担。

有了电梯门禁,电瓶车上不了楼,楼道空了。但该小区一楼架空层的公共区域依然让物业头疼。当天记者在一处一楼架空层看到,邮箱和快递柜之间的区域停了三四辆电瓶车。无障碍通道正好方便电瓶车上下。在该处的电瓶车上,记者看到一张写有“温馨提示”的纸条:为保障消防通道通畅,请您将车停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场(7栋负一层),以免发生损坏或遗失,同时也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

记者走访的另外四个小区,两个电梯住宅部分楼道内可见自行车及电瓶车;两个老旧小区一个部分楼道内堆放有自行车婴儿车等,一个底商门口的通道上有正在充电的电瓶车,有一辆电瓶车从二楼牵线充电。

望江橡树林一期小区一入口处的左侧,就是非机动车停放处。入口处有“非机动车停放处”的标志,旁边的草坪里也有写着“非机动车停放处”的指示牌。但依然有人选择停在一楼的架空层,是什么原因?

记者走访获悉,花钱、麻烦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坡陡进出不便等是主要原因。另外部分形如单人电动汽车的电瓶车,由于车身较长较高,无法进入非机动车停车场。

物业/

以前只能劝

现在可上报相关部门

电瓶车进电梯、停放楼道等问题,因为涉及到消防和安全,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重点。但除了反反复复劝导,物业工作人员能做的并不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敢也没有精力天天去说。 锦州花园的物业工作人员带记者看了一间堆着二三十辆自行车的房间。里面都是他们去年清理出的堆放在楼道里的自行车。

“违法成本太低了。”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2016年接手该小区后,每年都会对楼道内堆积的自行车等进行清理。每次清理后,过段时间又恢复原样。消防通道上停的电瓶车旁边就是禁停提示牌;遇到乱停的电瓶车会发温馨提示单;二楼飞线充电的情况把社区找来也没解决;电梯内侧的两个角还焊了钢管……总的来说,收效很不理想。不过这次《通知》中提到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让他看到了希望——相关部门介入,效果肯定更好。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摄影报道

相关链接

电瓶车违规停放楼道

内江消防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违规将电瓶车停放在楼道内的疏散通道上,5月12日晚,四川内江城区市民孙某领到了消防部门开出的“罚单”。

据内江消防救援支队消息,这是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今年开出的首张《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当场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对当事人做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此外,对突击夜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消防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5月12日晚,内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采取突击夜查的方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老旧居民小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桩)管理不规范、“飞线”充电以及电动自行车棚未设置消防设施、电动车室内充电等突出问题。

在内江高新区金石广场小区停车场内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该场所停放的电动车都采用“飞线”充电,线路还未进行穿管保护。其中,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上存放着油桶等易燃物品,存在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物业人员立即进行整改,并向小区居民传达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要求,科普电动车火灾的危害性。当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还对一辆违规停放在楼道内消防疏散通道上的电动车车主开出了处罚决定书,车主孙某因此被警告,并被责令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