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9 08:10:55 来源:北京晚报
在明知进购的口罩存在进货渠道不正规、出货单据等手续缺失的情况下,累计销售假冒伪劣口罩3万余只,销售金额50余万元,北京一医药公司负责人获刑。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4月7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女子籍某某今年50岁。2020年1月至2月期间,她在明知进购 的 标 有“3M9001”口 罩 、“3M9001V”口罩、“飘安一次性”口罩进货渠道不正规、出货单据等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借用其他药店名称录入药店销售系统,在位于大兴、密云、顺义的多家实体药店内进行销售,累计销售上述口罩3万余只,销售金额共计50余万元。在部分顾客的退货要求下,将已销售的两千余只口罩召回。
经鉴定,上述口罩均为伪劣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籍某某家属退缴501135元。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籍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退缴的款项依法并入执行项。
一审宣判后,籍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提出其购买口罩时以为质量没有问题,其没有犯罪的故意。二审法院认为,籍某某作为两家医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亲自购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不合格的口罩并安排公司员工销售,其行为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在案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也证明,籍某某具有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故意。
最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