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1 12:46: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发布通知,为方便申请人贷款还款,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