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都农商行违法虚增业务规模 原行长师青山被警告

2020-04-08 16:16: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3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河南银保监局安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显示,师青山对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都农商行”)违规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虚增业务规模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管理责任。根据《票据法》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安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2017年2月21日,安阳银监分局下发关于核准师青山等二名同志农村商业银行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安银监复〔2017〕10号)显示,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商都农商银行关于师青山等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安农商〔2016〕1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师青山符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及行长任职条件,核准其商都农商行董事兼任行长的任职资格。许永庆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条件,核准其商都农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师青山、许永庆二名同志应自安阳银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安阳银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安阳银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该二名人员任命后,商都农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安阳银监分局。

2019年7月26日,师青山卸任商都农商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由杨斌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