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是市民的基本义务 而非个人可做可不做之事

2019-12-20 10:36:13    来源:北京日报

这场“习惯革命”的一大关键,就是广大市民的思想动员,而这堂先导课的重中之重,就是明确垃圾分类是市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而非个人可做可不做之事。今后,坚持垃圾分类将是所有人必须坚守的行为底线,不实行垃圾分类将受到处罚。

近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公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北京生活垃圾管理的法规,条例从“规划与建设”“减量与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二者均实行梯度处罚;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混装混运”现象将被处罚。

垃圾分类不仅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曾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2000年,以北京为代表的8个城市成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十余年后,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目标的提升,包括北京在内的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如今京版条例公布,并定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意味着生活垃圾管理这一关乎城市发展命运的民生大计有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这场“习惯革命”的一大关键,就是广大市民的思想动员,而这堂先导课的重中之重,就是明确垃圾分类是市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而非个人可做可不做之事。历经十余年的宣传,以垃圾分类为城市减负的道理妇孺皆知,对于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类别,人们心里也都有个八九不离十的概念。但跟不能乱闯红灯、不得随地吐痰等文明行动一样,垃圾分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落地效果不彰,许多市民“说归说,做归做”。而导致知行两张皮的原因很简单——文明倡导没有强制力,宣传口号不足以引导大家为了环保而让渡自己的便利。反观即将实施的条例,一个革命性进步就在于补齐了这块短板,让倡导升级为义务。

何谓义务?即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以明年5月1日为分界点,北京对于垃圾分类的态度将由“倡导”变为“要求”。首先,垃圾分类将带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在京的各大单位以及广大市民都肩负着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如果说,过去进行垃圾分类属于向前一步,那么,今后坚持垃圾分类将是所有人必须坚守的行为底线。其次,不实行垃圾分类将受到处罚。是义务就要履行,有法就要有罚,条例中专门有一章,条分缕析地讲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可能受到的处罚。这传递出一个鲜明信号:垃圾分类,北京动真格了。

以严肃执法唤醒文明义务,是出于对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从社会心理来看,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任何一个习惯都是长年累月形成的,一旦带有社会普遍性,那说明这种习惯可以带来某种便利。摒弃习惯,意味着倒逼人们走出“舒适区”,没有一股强大的推动力注定难以实现。从文明特征来看,社会文明见于行为细节,很多时候就是一根烟、一口痰的事。这让许多人满不在乎,也让旁人不好多说。作为外在力量的制度较起真儿来,人们才有充足的压力去矫正小节。反观垃圾混装,正是这样一个人们习以为常又不当回事的陋习。推动生活垃圾从混装向分类的变革,正需要认真“大动干戈”。

垃圾分类表面上是物理分拣,本质上是生活理念的变迁。文明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涵养文明的举措和能力,同样是治理能力的体现,北京作为大国首都,理应走在前列,点点滴滴完善北京的城市治理体系,以北京经验为中国之治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垃圾分类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