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13:04:02 来源:检察日报
一次偶然,他用姐姐的QQ号跟人聊天,听凭对方将自己当成女孩。“我何不以姐姐的身份一直跟他聊,也许能搞到些钱?”此念一生,再难回头——
这一年,他刚满十八岁
卢金增
“李悦”“韩心如”“赵丽芳”……这些听起来很美的名字到底哪个才是真的?戳穿“画皮”后你会发现,这些名字背后居然是个刚满18岁的少年郎。短短半年时间,河北省衡水市的陈小同(化名)连续变换身份,诈骗被害人130余万元。可惜终究没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2019年10月,经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小同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一年,他刚满18岁,本该是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接受良好教育的年纪,可他却要在监狱中度过了。
歪念
一年前,刚满18岁的少年陈小同告别老家的父母、姐姐和孪生弟弟,独自一人前往石家庄打工挣钱。和陈小同长相一模一样的弟弟,在老家县城的高中读书,成绩优异,不出意外,考取重点大学没有问题。而陈小同自小学习吃力,初中没读完就辍学了。平时在家帮父母干农活,偶尔跟村里的建筑队出去打打零工。因为挣不了几个钱,他决定外出寻找工作机会。
到了省城,陈小同苦于没有学历,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经同乡介绍,他进入一家高档酒店当了保安。虽然时不时就要值夜班,挺累的,但收入要比在村里打零工高多了。他开始宿舍、餐厅、酒店三点一线规律地生活着,日子平静无波澜。
上班一个多月,陈小同发现一些有钱人经常性出入酒店,点菜、招待生活奢侈。面对这陌生又新奇的花花世界,他产生了深深的自卑感,忍不住幻想有一天自己也能住上高档酒店,过上花钱如流水的生活。
陈小同的姐姐大他3岁,QQ号已经用了好多年,头像也是女孩专用的那种。偶尔,陈小同会用姐姐的这个号码登录和网友聊天。2019年1月的一天,陈小同跟往常一样随意用手机登录了这个QQ号。突然弹出一条好友推荐,陈小同闲来无事,就加了对方好友,和对方聊了起来。这个网络那一端的“好友”,就是被害人孙某,他当然以为和自己聊天的是个女生。陈小同发现了这个情况,便将错就错,以女生的口吻继续聊,并称自己名叫“李悦”。
聊了一会儿,陈小同感觉孙某经济条件不错。看着自己面前的泡面,想起平常出入酒店那些人的排场,陈小同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我何不以姐姐的身份一直跟这个人聊天,也许能从他手里搞到些钱呢。没想到,这个念头一产生,此后竟是万劫不复。
“甜头”
此后,陈小同有空就上网和孙某聊天,而孙某通过查阅陈小同这一QQ号的空间日志和聊天积累的感觉,对这个“李悦”印象很不错。孙某知道“李悦”家庭条件不好,但感觉这“女孩”心地善良且善解人意,就把平时遇到的稀罕事和不愿意同外人分享的心情都说给“李悦”听,二人相谈甚欢。
2019年春节前夕,陈小同觉得两人聊了挺长时间,是时候开口要钱了,便对孙某说:“我们春节前见上一面吧。”孙某也正盼着见面,好继续推进彼此的关系:“可以啊,我们找地方一起吃个饭,再聊聊天。”
陈小同本是男儿身,这一见面不就穿帮了吗?他当然知道这点,提见面其实只是个幌子,就等着孙某同意呢。“我没什么钱,也没有像样的衣服,更没有化妆品打扮自己,怎么见你呀。要不你借我点钱,我把自己好好收拾一下。”孙某毫不怀疑,当即用支付宝转给“李悦”5000元钱。
第一笔钱骗到手,陈小同一方面觉得惴惴不安,同时又贪念大起,成为有钱人的梦想再一次征服了他。他为自己置办了几身新衣,然后请同事出门吃了顿大餐。在同事们的簇拥中,他第一次感到原来自己也可以这样生活。
约好见面的日子到了,陈小同自然不可能去山东阳谷见孙某,他心里早有主意,不停地编造并向孙某报告着自己的行踪。到火车站了,刚上火车,已顺利抵达聊城……孙某在阳谷正焦急地等待“李悦”。突然,“李悦”发来信息说:我出站打了个车,谁想到半路上出了车祸,司机和我都受伤了,这下没法见面了;我在附近诊所处理了一下,你别担心;我已经通知了在老家的父母,他们吓坏了,让我赶紧回去。
孙某对“李悦”的受伤万分内疚,心想:这是因为要见他才遭的罪呀。几小时后,“李悦”又发信息说:我住进我们这边的医院,但交不起住院费,你能打1万元钱过来吗?本来就很内疚的孙某没有犹豫,又用支付宝转了1万元。
前后1.5万元钱,作为诈骗得手的“第一桶金”,让陈小同尝到了有钱的甜头。不劳而获一次,就很难抗拒下一次了。
骗钱
接下来,陈小同以“李悦”的名义继续哄骗孙某,借口买衣服、请人吃饭,前后骗了对方近10万元。怕同一类借口用长了会惹怀疑,他又编造母亲因为自己出车祸担惊受怕,生急病住院了,家里到处借也凑不齐住院费。于是,孙某又陆续慷慨支援了“李悦”10多万元,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场骗局。
亲人生病住院的借口也不能一直用下去,陈小同继续开动脑筋。他告诉孙某,家里嫂子因为自己的事情要和哥哥离婚,同时编造了一个名叫“韩心如”的女性身份,通过微信加了孙某为好友。这位“李悦的嫂子”成了陈小同的另一个分身,通过和孙某交流,利用孙某对“李悦”的感情和关心,“韩心如”以孩子住院支付住院费及本人身体也需要治疗等理由前后骗取孙某70余万元。
至此,孙某已被陈小同骗了80多万元。面对如此巨额的支出,孙某并非没有一点怀疑,他也曾质问过“韩心如”,但每次都被对方巧妙周旋了过去。在此期间,为了获取孙某的信任,陈小同以“韩心如”的身份向孙某打了一张60多万元的借条,拍了照片用微信发给孙某。借条上的身份证号当然是虚假的,可孙某却相信,自己可以凭借这张借条维护财产权益,便放松了警惕,在骗局中继续充当“冤大头”。
想到“韩心如”借的钱已经够多了,陈小同又编造出“韩心如”的邻居——“赵丽芳”这一女性身份,新申请一个微信号与孙某交流。“赵丽芳”以照顾在上海住院治疗的“韩心如”为借口,向孙某骗到30多万元。
法网
在利用第一个身份“李悦”骗取钱财的过程中,随着钱款陆续到账,陈小同辞掉了在酒店的工作,开始与酒店前台服务员周萍(化名)谈恋爱。后来他让周萍也从酒店辞职,对其谎称自己家里做生意很有钱,给她买苹果手机、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两人一块到全国各地旅游,每到一处住的都是高档酒店。陈小同的支付宝交易流水显示,他前后花了近20万元用于打赏网络平台主播。这种挥金如土的日子,让陈小同感觉特别惬意,也让他持续编造各种谎言骗取孙某的钱财。
2019年7月,在与“李悦”互加好友六个多月后,孙某查看了一下自己的转账记录,赫然发现自己借给网友及其家人的钱已经有100多万元。想到对方从没表示过要还钱的意愿,孙某心生疑虑,通过微信向“李悦”“韩心如”“赵丽芳”要求还钱。陈小同以各种理由推脱,让孙某意识到这可能是场骗局,便带着“韩心如”发来的借条照片走进阳谷县公安局的大门。
经查,借条上的身份证号系子虚乌有,孙某如梦初醒,立即向侦查人员讲述了事件经过。侦查人员要求孙某先不要揭穿对方的谎言,而是发信息稳住对方,避免对方逃遁。随后,侦查人员立即调取孙某提供的对方微信号、手机号,经过侦查获取到手机号码所在位置。警方于2019年7月24日在山东泰安一家高档酒店内将陈小同抓获。当时,陈小同正在向孙某发送诈骗信息,企图再次行骗。
侦查人员向记者透露,现阶段,随着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利用QQ、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本案所涉及的也是最常见的诈骗方式,即身份伪装诈骗。行骗者会遮掩自己的真实身份,伪装一个被害人愿意亲近的身份进行搭讪,骗取信任,再以意外事件、资金周转、生病住院等借口骗取钱财。警方提醒:微信交友要保持高度警惕,涉及钱财更要三思后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陈小同到案后,公安机关将案情及时通报给阳谷县检察院。该院高度重视,启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公检两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办案思路,第一步就是扣押冻结陈小同及其女友的相关银行账户,争取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后成功追回涉案赃款20万元,并返还给被害人;第二步是对陈小同及其女友的手机进行扣押,对手机数据进行恢复,完善证据链条,保证案件顺利指控。检察官提审陈小同时,陈小同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是骗钱,而是对方心甘情愿借给他的。检察官向其释法说理,劝服陈小同放弃侥幸心理,承认了自己为过所谓的“高端生活”,伪造身份骗取被害人钱财的事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在吃透案情后发现,该案动机纯粹,就是陈小同的金钱观发生了扭曲,为了过富有生活才铤而走险,这也折射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金钱观、价值观的重要性。在随后举办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阳谷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全县三所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带领多名干警到中学进行法治宣讲,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件警醒在校学生。学生们纷纷表示:金钱并不能买来幸福,通过违法手段获取金钱更是南辕北辙。
阳谷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小同提起公诉,阳谷县法院以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的陈小同声泪俱下:“我只是看到别人有钱就能过得好,自己年纪小,又没文化不能挣钱,才一时糊涂起了贪念,我会好好服刑,以后出来踏踏实实工作。”
案后说法
面对工作中接触到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我们办案人员时常感到痛心,尤其那些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犯,这意味着一个家庭希望的幻灭。
探究刑事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的原因,我以为一方面是经济迅速发展,新生事物不断涌现,网络科技触手可及,让青少年在扩大视野的同时,也接触到一些不良信息。比如网络游戏,虽然有一定益智作用,但相当一部分网游充斥着暴力、血腥等不健康内容,青少年极易模仿。另一方面,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发育方面成熟的时间日益提前,思想和观念也越来越复杂。此外,很多青少年跟随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生活,城市较为明显的社会阶层划分与资源分配不均衡强化了他们的“被剥夺感”,使他们容易产生对社会和他人的不满,一旦在升学、就业等方面遇到难题,这种被边缘化、被排挤的处境就会激起他们的不良情绪,成为他们犯罪的社会诱因。
在此,我们呼吁社会更加关注青少年的身心发育,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和管理,大力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重视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