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8 18:55:38 来源:河池中院
【资料图】
2022年12月28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对河池市宜州区某医院原创伤骨科、烧伤科(原外五科)主任黄某犯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4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河池市宜州区某医院创伤骨科、烧伤科(原外五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等多家企业在其科室销售骨科耗材器械事项上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企业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151.8万元,除少部分钱款分给科室人员外,其余钱款由其个人占有。案发后,黄某退出赃款合计151.8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51.8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黄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被告人黄某及其科室相关人员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1.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