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7 09:51:59 来源:陕西卫健委
11月26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51例(轻型49例、普通型2例),其中安康28例(1例为无症状转确诊)、渭南7例、西安5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汉中4例、延安4例、榆林2例、铜川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02例,其中西安428例、榆林250例、咸阳61例、宝鸡49例、商洛40例、安康31例、延安18例、渭南17例、韩城4例、汉中3例、铜川1例。出院34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148例。
(资料图片)
截至11月26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541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7476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1-28:安康市报告,其中8例为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3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29-35:渭南市报告,其中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36-40:西安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41-44:汉中市报告,其中3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45-48:延安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49-50:榆林市报告,均为居家隔离发现。
51:铜川市报告,为集中隔离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428:西安市报告,其中215例为集中隔离发现、79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5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0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8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5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2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8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4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3例为居家健康监测发现、1例为主动就检发现。
429-678:榆林市报告,其中20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47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679-739:咸阳市报告,其中4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6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协查发现。
740-788:宝鸡市报告,其中18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0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9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4例为社区筛查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789-828:商洛市报告,其中3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829-859:安康市报告,其中1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7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健康监测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
860-877:延安市报告,其中1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主动就检发现。
878-894:渭南市报告,其中10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895-898:韩城市报告,均为集中隔离发现。
899-901:汉中市报告,其中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
902:铜川市报告,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以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病例详情、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区)发布。
11月26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7例。出院3例。
截至11月26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6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7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和无症状感染者1-7: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
健康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