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0 13:18:55 来源:快科技
爱情本是双向奔赴,如果硬要一方破格付出,并且是以物质为前提,这样的爱情已经变了味,很难会有好结果。
据报道,2019年底,女子赵某给男子张某发送一份愿望清单,并表示完成清单后就嫁给张某。
2020年愿望清单:1、换Thinkpad笔记本电脑;2、换华为p30p或者mate30;3、去一趟迪士尼乐园;4、看一场喜欢的话剧;5、换车奥迪A6L或奔驰C260L;6、去一趟张家界。
为了实现赵某的“愿望清单”,张某通过贷款、向他人借款等方式为赵某购置奥迪汽车、华为手机等,共花费近三十万元,期间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赵某提出分手。
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财物。赵某辩称双方系情侣关系,张某的行为系自愿赠与,且已实际交付,故其不应当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恋人之间用于表达爱意、联络情谊的小额赠与,多以无偿为特征,但大额赠与通常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本案中,张某在与赵某恋爱的六个月的时间里面,为赵某付出了近30万元的财物,该金额超出日常交往的范围,且赵某作出过实现其愿望就嫁给张某的承诺,因此该赠与行为应视为张某希望双方缔结婚姻而作出的,不能界定为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
现双方已结束恋爱关系,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返还金额,法院根据双方恋爱的时间、本地消费习惯、赠与财物的性质,以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转账的情况,酌定赵某返还张某20万元。判决后,张某、赵某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