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权!“青花椒”案二审改判,律师解读

2022-01-14 10:44:34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1月13日,备受关注的成都温江“青花椒”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高院做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此案二审判决结果为何与一审不同?改判的依据是什么?

不构成商标侵权

“青花椒”案成都商家二审获胜

2021年,一颗“青花椒”曾搅动了全国餐饮界的神经,数十家四川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认为,自己取得了“青花椒”商标,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四川多家餐馆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牌匾、广告牌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而另一方面,被起诉的四川餐馆则认为,青花椒是调味料,用它做招牌不能算侵权。事件热度持续上升,引起网友热议。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除停止使用“青花椒”标识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月13日,四川高院公开二审审理这起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法院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侵权,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说:“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受理费1050元,二审判决受理费550元,均由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称改判原因在于:

一审分析存在偏差、被告行为具有正当性

法官在宣判词中提到,青花椒作为川菜调味料已广为人知,店铺使用“青花椒”字样,公众习惯将其理解为特色菜品,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表示:“商标的注册权是注册权保护,而侵权是另一个概念,不能把两者混为一体。侵权还是要看个体的使用情况。结合以前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等一系列案件,通过这样一个案件,进一步增强我们商标的保护意识。”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青表示,四川高院之所以对“青花椒”商标案进行改判,原因在于:一审分析存在偏差、被告行为具有正当性。

刘青介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是呈正相关的:显著性越强的商标,其识别来源的作用越高,相关公众对来源混淆的可能性越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就相对较大。‘青花椒’商标在‘遍地青花椒’的川渝地区其显著区分性就更微弱,因此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市场其他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刘青同时也表示,四川高院的改判也表明了,即使是合法的民事权利,也应合理、有限地去行使和保护。“商标权人在行使商标专用权时仍然受到合理使用、公共利益和价值衡量等各方面的限制。”

庭审上,审判长表示,万翠堂方面曾在2021年12月25日通过媒体表示,撤销对四川多家餐饮企业的诉讼,但至今四川高院还没有收到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