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陵水两起恶势力集团案件判了!桃万村原村支书获刑20年

2021-12-10 18:11:54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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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利声富 通讯员 刘文豪

日前

陵水法院审理的以董某强

董某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杨某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经二审审结

判决均已生效

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其中

桃万村原村支书董某锋

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图为开庭现场

6月30日,陵水法院依法对以董某强、董某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董某强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以被告人董某锋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该案经二审审理,除被告人郑某宝被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据了解,20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董某强等人在陵水椰林镇桃万地区与黄某一方的人员相互斗殴、逞强斗狠,初步树立恶名。2010年5月,董某强实施了雇凶伤人行为,进一步扩大其非法影响力。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董某锋(董某强胞弟)依靠董某强的势力,以及通过拉票贿选当选陵水椰林镇桃万村党支部书记。董某锋上任后,任人唯亲,扶持亲信被告人杨某财、张某海、杨某义(董某锋姐夫)等人在村委会担任要职,把持基层政权。同时,董某强与董某锋相互勾结、相互扶持,利用董某锋担任桃万村党支部会书记的便利,非法侵占农村土地资源,把控桃万洋等多处土地,非法占地、挖土出售、低价承包给亲属等关系人用于囤砂、出租以及运营停车场、修理厂等获利。盗采陵水河道、水库矿产资源,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聚敛财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形成了以董某强、董某锋为首的家族、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董某锋还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89万余元。其在担任桃万村党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财产210余万元,另有270余万元未遂,数额巨大,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图为开庭现场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董某强、董某锋的组织、指挥下,在陵水地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罪名涉及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严重扰乱陵水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杨某枫“套路贷”

犯罪集团8人领刑

8月30日,陵水法院依法对以杨某枫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杨某枫犯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

图为开庭现场

被告人杨某枫自2010年开始在陵水放高利贷,之后以此为生。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杨某枫与其他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陵水扩大放高利贷的规模,指使其手下人员实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套路贷”,以暴力、胁迫、恐吓、骚扰他人的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为报复而非法拘禁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陵水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