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业一男子因殴打执法交警被拘留10日

2021-12-09 18:06:55    来源:兴业公安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公民应当支持与配合

切不可胡搅蛮缠甚至暴力抗法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12月5日,一男子因在兴业县山心镇殴打执法交警涉嫌妨害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当天下午4时许,云南文山籍的王某洪驾驶面包车在兴业县山心镇联合村高速引线守赐塘路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事后双方驾驶员协商无果报警处理。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交警赶到现场勘查后,认定在现场无法处理。需将双方车辆扣押回交管大队。没想到在扣押车辆过程中,王某洪执意不让交警拖车,还与交警发生了争执,并动手打了一拳交警的头部。随后,山心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洪控制,并带回了派出所。经过民警的严厉教育,王某洪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道歉。

12月6日,王某洪因涉嫌妨害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

面对民警执法时

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切勿以身犯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

警方将坚持“零容忍”

坚决依法打击 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