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1-11-18 16:32:34    来源:辽宁检察

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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