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08:59:43 来源:齐鲁晚报
据山东省卫健委2日发布:
2021年11月1日0时至24时,全省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例(日照市报告本土病例3例,均由无症状感染者转归)。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青岛市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出院1例。
正在住院治疗的确诊病例37例(境外输入病例24例,本土病例13例)。
全省报告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正在隔离观察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22例(境外输入16例,本土6例)。
新增确诊病例具体情况由相关市卫生健康委进行通报。
2020年1月22日至2021年11月1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85例,其中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83例,治愈出院159例;本土确诊病例802例,死亡7例,治愈出院782例。
扩散!
山东最新紧急寻人
台儿庄发布关于寻找次密接人员的通告
密接者去过饭店、超市,两次去婚纱影楼
2021年10月31日11时,台儿庄区收到市疾控中心密接协查函,反馈我区一名由哈尔滨返回人员孙某10月27日与一名黑龙江确诊病例存在同时空接触。区指挥部组织专家组立即全面开展流调和相关次密接人员摸排管控工作。目前孙某已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截至10月31日23时,密接接触者孙某鼻、咽、痰样本经区疾控中心和区人民医院双机构、双试剂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本人已接种两剂新冠疫苗;已排查到的所有次密接人员均已集中隔离,初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孙某相关活动场所已完成消毒消杀工作。
经流行病学调查及大数据比对,现将孙某到台儿庄后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孙某,10月27日由哈尔滨乘坐G1202次列车于18时抵达枣庄站,随后由其家属接回张山子镇新闸子村家中,回家途中经过张山子镇德胜庄瑞光饭店取餐(提前预定,已经炒好,未逗留),于19时抵达家中,随后未外出。自述返回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10月28日7时左右,驾车前往张山子镇一相馆洗照片,因停电(其姐姐下车询问,孙某未下车)于8时13分抵达曙光婚纱影楼洗照片,8时51分离开影楼;8时52前往蜜城之恋(曙光婚纱影楼旁边)购买奶茶;8时54分前往佳佳超市(曙光婚纱影楼西100米路南)购物;8时56分返回蜜城之恋取奶茶;8时57分返回曙光婚纱影楼取照片;9时03分离开婚纱影楼,随后返回家中。其他时间未外出。
10月29日至31日,均在本村活动(绝大部分时间呆在自己房间内,偶尔外出取东西,自述外出时未与其他人交谈)。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孙某接触的市民,立即联系所属镇街道、社区或区疾控中心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要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咨询电话:
台儿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632-6656955
张山子镇指挥部:0632-8025721
涧头集镇指挥部:0632-6751010
运河街道指挥部:0632-6650995
邳庄镇指挥部:0632-6851222
马兰屯镇指挥部:0632-6711118
泥沟镇指挥部:0632-6511123
台儿庄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1年10月31日
莒县发布
3名密接者轨迹:涉休闲会所、2家KTV
关于寻找密切接触者同轨迹人员的通告
莒县疾控中心接到协查函,五莲县确诊病例的2名密切接触者曾到过莒县,两人曾于10月21日在五莲县山城全鸡店就餐。目前2名密切接触者均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2名密切接触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25日,11:47入住莒城印象国际酒店。12:09到山东路任记羊肉馆,14:29离开。15:14进入锦轩休闲会所,16:25离开。19:48进入乐尊豪爵KTV,21:28离开。22:35到魔方KTV。
26日,0:46离开魔方KTV,10:53到山东路任记羊肉馆,11:10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段可能与2名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尽快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并接受社区健康管理。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6881909。
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222470。
莒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关于寻找密切接触者同轨迹人员的通告
莒县疾控中心接到协查函,五莲县确诊病例的1名密切接触者曾到过莒县,该密切接触者目前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该密切接触者曾于10月21日在五莲县山城全鸡店就餐, 10月22日11:50到莒县世起全羊总店,12:45离开。
请在上述时间段可能与该密切接触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快联系当地疾控机构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进行报告、核酸检测并接受健康管理。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线。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6881909。
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222470。
莒县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临朐县公安局
关于网传疫情不实信息的通报
近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条内容为“今中午刚开了个会,提醒大家出门戴口罩,诸城饭店九个人一块吃饭,其中一人是阳性,确定了,另外8人是临朐县的,在某某铝合金厂工作的,希望大家出门一定戴好口罩”的不实新冠疫情信息。
经核查,该内容为不实言论。随后,临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张某某对其未经核实,私自在微信群散布涉疫虚假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临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都是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涉嫌犯罪。对有意谎报险情、疫情和警情者,特别是对网上恶意造谣者,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对类似网络谣言,都要保持足够警觉,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一切造谣、传谣行为都应给以严厉谴责。
临朐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健康山东、英雄台儿庄、莒县发布、临朐公安交警、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