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寻人!涉及城西客运站丨西安市通报5起涉疫情违法案件

2021-10-28 01:01:33    来源:第一新闻

目前,西安市公安局依法依规对妨害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出重拳、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正常秩序。

一、2021年10月23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魏某多次企图从涉疫封控区长乐西路东方亿象城东北门强行闯入,现场执勤民警向其说明原因并阻止其进入,但魏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并用拳头击打执勤民警。公安新城分局对涉嫌袭警罪的魏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二、2021年10月20日19时许,呼某饮酒后返回居住酒店,经过临潼区斜口街道办芷阳村吊庄组疫情检查点时,拒不按照要求扫描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点放置的告示牌、路障踢倒后离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呼某居住酒店对其进行控制,由其家属陪同约束至酒醒。随后,公安临潼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呼某予以行政处罚。

三、2021年10月21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前往临潼区任留街道办三王村疫情防控核酸检测点排队等候检测,与采样医生及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多次高声辱骂核酸采样医生,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2021年10月19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网络上编造、转发李某为“阳性患者”信息。经核实,李某本人非阳性患者,多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经查后,刘某对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航天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五、2021年10月19日,陈某在吃饭时听信传言,在其抖音账户上录制涉及疫情传播虚假内容视频并发布,公安机关发现后将陈某抓获,陈某对其散布虚假涉疫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阎良分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理性看待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宝鸡扶风关于

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2021年10月21日,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协查函,樊某某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闫X和姜XX所乘出租车的后续乘客,为密切接触者(B类)。

目前,樊某某已进行了集中医学隔离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流行病学调查,樊某某于2021年10月16日10:30由西安返回扶风县,10月17日15:59离开扶风县。

2021年10月17日15:30分左右,樊某某在红源果库(法门镇冯家村)乘坐从召公镇新庄村发往县城新区汽车站的县际班车(车牌号为陕C·68688)到县城新区汽车站,15:59分乘坐秦运高客(车牌号为陕C·69645),由扶风县到西安城西客运站。

为了确保您和家人及其他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急寻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樊某某有接触的人员。

请在上述时间段与樊某某同车人员立即向所在镇村(社区)和扶风县疾控中心报告(联系电话:0917-5211470),自行居家隔离,等待医务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如果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居家隔离期间,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向扶风县疾控中心报告,由救护车转运至扶风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时全程佩戴口罩。

目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国内聚集疫情时有发生,在人流、物流等快速流动情况下,外防输入压力较大。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有效的方式,请尚未接种第一剂次、尚未完成第二剂次或全程接种人员,尽早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日常生活工作中请大家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少聚餐,分餐制,用公筷,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联系电话:0917—5215208、5216383、5217401

扶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关键词: 紧急 寻人 涉及 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