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19:34:14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海淀法院:#一老人酒后殴打司乘人员获刑6个月#】黎某为老不尊,酒后在公交车上撒野,醉打保安员和驾驶员。海淀法院近日对其作出判决: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
检方指控称,2021年5月26日16时许,黎某乘坐300快(外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本市海淀区公主坟南公交站前,黎某无故对公交车保安员胡某进行殴打,后又对公交车驾驶员马某进行殴打,造成胡某头部外伤、左小腿外伤,造成马某胸部外伤、右腕扭伤。经鉴定,上述二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均不构成轻微伤。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黎某在家人的帮助下赔偿了胡某、马某各1万元并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庭审时,法庭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录像,公诉人出示了黎某的供述、证人证言、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检方认为黎某对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表示不持异议,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表示其酒后行为失控,对社会造成了莫大危害,追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相关人员并取得谅解;本案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黎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大家,公共交通工具的平安运行关系到众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干扰到司机的正常驾驶,可能造成令人痛心的事故。大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一定要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为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助力和谐出行、绿色出行、文明出行。(@北京晚报 记者高健 通讯员夏小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