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20:04:27 来源:浙江检察
10月8日,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王宁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宁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以及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职工福利费、会务费、差旅费等各种名义在单位账务虚列开支,骗取公共财物用于个人消费等,数额巨大;2001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王宁利用担任富阳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党支部书记、所长、富阳市(杭州富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消费卡等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