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8 20:52:55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康博浩】香港特区政府今日(8日)举行第4场区议员宣誓仪式,涉新界西屯门、元朗、荃湾、葵青及离岛5个区议会,共74名区议员。据港府刚刚发布的新闻公报消息,屯门区议会的潘智键、王德源,元朗区议会的李颂慈和葵青区议会的郭子健因缺席宣誓,必须实时离任(DQ)。此外,由于监誓人对17名区议员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已向有关区议员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根据新闻公报,这17名区议员分别是,荃湾区议会的林锡添、李洪波;屯门区议会的曾锦荣、张锦雄;元朗区议会的黎国泳、黄伟贤、邝俊宇、张智阳、伍轩宏、陈美莲、黎寳华、陈诗雅、李炜锋;葵青区议会的唐皓文、梁静珊;和离岛区议会的王进洋、徐生雄。
新闻公报提到,屯门区议会的潘智键、王德源,元朗区议会的李颂慈及葵青区议会的郭子健因缺席宣誓,已被视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0A条下,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况,故按照该条例的第21条,必须实时离任。
另外,鉴于葵青区议员梁锦威现时正在还押,监誓人认为现时为其安排进行宣誓,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若梁锦威的情况有变,而届时他仍担任区议员,政府会另行作出安排。至于两名元朗区议员张秀贤及杨家安,已分别向监誓人提出未能出席今日的宣誓仪式的理由,监誓人现正就两人的个案作出处理。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2021年5月21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