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 广告牌为啥“火气冲天”

2020-09-04 09:07:28    来源:

2020年9月2日中午12点18分,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东北角一临街门面房广告牌,突然冒出了滚滚浓烟,引起了不少人的恐慌。接警后黄河路消防站立即出动4车20人到场处置。

到场后,队员们迅速出了2支水枪压制火势,由于着火点在广告牌的后面,视线不是很好,当时事发路段正在施工,消防车也无法靠近,为了能够近距离的侦查火情,指导员邬浩通过脚手架爬至一楼平台,引导水枪手可以更精准的打到着火点上,从而快速控制灭火。

“毕竟一排都是临街旺铺,而经三路作为郑州市的主干道,来往车辆行人都很多,万一火势控制不住,后果不堪设想。”黄河路消防站指导员邬浩回忆起当时的救援仍旧心有余悸。

12点30分左右,火灾被彻底扑灭。该起火灾过火面积2平方米,烧毁广告牌及杂物等,所幸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工作切割广告牌遗留火种,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蔓延成灾。目前,涉事工人已依法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电焊作业需谨慎 稍有不慎定悔恨

电焊工属特种技术操作工种,如果从事电焊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懂或忽视安全防护工作,一旦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作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2019年4月15日,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一制药公司四车间地下室,电焊工违规动火,电焊切割产生的焊渣火花引燃现场堆放的冷媒增效剂,瞬间产生爆燃,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最终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7万元。

2019年8月20日, 江西宜春市铜鼓县一纺织有限公司仓库,两名工人无证使用电焊操作,飞溅的火星引燃了一旁的棉花、纱锭堆垛引起,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消防法对相关作业 作出了有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焊割作业一定按章操作 安全要放第一位

一言以蔽之,这不起眼的小小焊渣,轻而易举就可将周边的可燃装修材料引燃,但若采取规范的操作或严密的安全防护,将极大降低火灾危害性!

在此,郑州消防再次提醒各施工方:

1.施工作业人员一定要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相关资质;

2.高危场所和重要场所进行电焊切割作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施工;

3.进行施工作业前要了解周围的情况,了解火灾隐患的重点部位,清理焊切施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材料,充分了解焊切物内部情况;

4.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理,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5.用可燃料材料作装修装饰的部位,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得进行电焊作业,不得在附近有明火作业的地点电焊。

焊割作业现场,飞溅的火花,也可能是事故的祸源。请务必谨记:按章操作、 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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