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09:08:16 来源:大河网
今年春节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郑州卷烟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卷烟零售商卷烟销量不好,迫切希望回笼资金,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趁机非法收购、批发、运输卷烟,谋取不法利益,扰乱了郑州烟草市场秩序。
针对这一现象,今年4月16日起,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启动“断链条、破网络、拔暗桩”专项整治行动。截至5月18日,一个月时间过去了,整治效果如何?
断链条
41箱假烟伪装咸鸭蛋,郑州物流中转时被查
“烟草局吗?有一批假烟,从广东运往山西,可能通过物流在郑州分拨中心转运……”5月12日下午,中牟县烟草专卖局分管专卖工作负责人正在上级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突然接到这样一个举报电话,他立刻向该领导说明情况,随后,他一边向线人核实假烟物流信息,一边驱车赶回单位部署查处行动。
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中牟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获知了该批假烟的物流单号,经查询发现,这批假烟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运出,当时已到达湖南境内,可能将于12日晚在郑州航空港区的某物流园内完成中转,发往山西省临汾市。
这批假烟晚上几点到郑州?会在哪一辆物流车上?假烟是否进行了伪装?面对这一系列疑问,执法人员一无所知。但他们知道,若晚了几分钟,错过了这辆物流车,这批假烟可能通过物流分拨系统,离开郑州中转地,将给执法带来更大难度。
5月12日晚上10点,中牟县烟草专卖局12名执法人员,开始在该物流园内蹲守,进场的每一辆物流车,他们都会认真比对单号信息,不错过任何一个漏网之鱼。直至13日凌晨4点,一辆物流车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野,根据物流单号,执法人员在该物流园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迅速调出这个由广东运往山西的2个货物单。
执法人员发现,2个货物单分装了41个箱子,让执法人员诧异的是,箱子外包装提示是咸鸭蛋。“箱子是密封的,从重量上看,每个箱体都比卷烟重;但我们不甘心,把箱子给打开了,结果开了箱,出现在我们眼前的确实是一个个咸鸭蛋。”办案人员介绍,按照常规思维,他们曾一度怀疑,线索可能有误,这次可能真查错了!但他们仍未死心,不愿放弃,在把上面一层咸鸭蛋取出后,真相终于大白。咸鸭蛋下面,正是一条条的南京(炫赫门)包装卷烟。
中牟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41个箱子一共装了860条南京(炫赫门)卷烟,而每个箱子上面均放了一层咸鸭蛋做伪装,经检验,这批卷烟均系假烟,案值达13万元。因案值较大,目前,中牟县烟草专卖局会同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航空港区直属分局,将其移交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破网络
非法收购、寄送1830条卷烟被刑拘
5月10日下午,李某在郑州通过正规卷烟零售店收购完卷烟,正在新郑市黄金大道某物流园填写货运单号时,被迅速赶到的新郑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
新郑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他们接到举报信息,赶至该物流园货运部时,李某的妻子在几十米远的地方“放哨”,妻子看到执法人员,喊了一声拔腿就跑,李某一看情况不妙,也准备逃跑,却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这批物流分装几十个箱子,由郑州运至浙江义乌,卷烟外包装箱采用妙脆角、方便面或酒类的包装箱做伪装掩护,每个箱子装的卷烟为50条左右。经进一步核查,这批卷烟一共包含黄金叶(乐途)、黄鹤楼(天下名楼)、红旗渠(芒果)等25个品种1830条,案值达268920元,且均为真烟。其中,一部分卷烟上的条码被烫烧,无法识别。
按照郑州市卷烟采取“一户一码”政策,执法人员通过未烫烧卷烟上的条码,追溯到卷烟零售店询问发现,这些卷烟系李某以高出批发价2至3元收购所得。
但是,面对现实,李某却称,他是给老板刘某打工,刘某委托李某收购、寄送这批卷烟。“李某十分狡猾,由于李某并无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卷烟售卖、非法运输卷烟产品,数额超过15万元,将涉嫌非法经营罪。若是取得许可证,可能处罚得轻一些。”办案人员判断,李某为了减轻判罚,有可能让有证的刘某替自己“背黑锅”。
二人的这一“伎俩”,被执法人员识破了。5月10日晚上,当执法人员将这批违法卷烟查获后,连夜对李某和刘某分别依法讯问,经过一夜的讯问,11日凌晨5时许,刘某最终承认,自己与这批卷烟无关,因与李某属亲戚关系,刘某店里办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李某为了减轻罪责,私下联系刘某,让他将收购、寄送卷烟一事给担下来。
“这一次,十分惊险。一般情况下,物流公司打包包裹的速度比较快,若我们晚到几分钟,这批卷烟可能就装上了车,发走了。”新郑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李某长期从事非法收购、运输卷烟业务,十几天内,几乎每天都会从郑州向浙江发送物流,其中最多一次达68件,最少一次为7件。
目前,新郑市公安局已对此案件立案侦查,对李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拔暗桩
拿许可证做幌子,收一面包车卷烟被抓
5月4日下午,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区直属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管城区一家烟酒副食品店内回收香烟。接到该举报,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区直属分局打私打假稽查队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名杨姓男子驾驶一辆宝马越野车,正在一家烟酒副食品店回收卷烟。
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始终在远处盯梢,几个小时内,杨某到十余家店里回收了香烟。杨某十分警觉,每次进店收烟前,均会四处张望。同时,收完烟后,他开上越野车,也不回家,在郑州大街小巷开始转悠。
5月4日晚上10点许,杨某在街上转了一个多小时,突然来到管城区岗东路上一小区地下停车场,执法人员跟随其来到小区,当杨某将回收的卷烟往停车场内一辆废旧的福田面包车上装运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让执法人员惊讶的是,这辆面包车上装了满满一车的卷烟。据统计,这批卷烟一共有红旗渠(芒果)、红塔山(经典100)、黄金叶(小目标)等32个品种2256条卷烟,且均为真烟,案值高达286105元。
据杨某供述,自己住在郑州管城区航海东路上一小区,在郑东新区开了一家约30平方米的烟酒副食品店,办有“烟草经营许可证”,在郑州市区内转圈儿收烟,每次与零售商户以现金结算。其中,回收的主要是中低档卷烟,每条以高出批发价两三元的价格回收,再通过自家店零售。而这一整车的卷烟,均是在今年三四月份疫情期间收购的。
执法人员从查获的卷烟中发现,卷烟上的条码涉及三四十户零售店,而卷烟上条码均被烫烧,已无法看清,无法查出卷烟流出地。
“这么大数量的烟,不可能集中在一家店里卖,很可能是批发卷烟。在各零售店低价收了烟,再以每条烟高出两三元的价格,卖给其他人,从而获得差价。”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区直属分局打私打假稽查队负责人说。
目前,郑州市烟草专卖局西城区直属分局已将其移交至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调查。
排前列
郑州成立专业执法队,严打“物流寄递”涉烟违法
据了解,今年4月16日起,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启动了“断链条、破网络、拔暗桩”专项行动,而上述三个案例,正是本次专项行动的一部分重要成果。
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此次专项行动,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按照方案,专项行动从4月16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在此期间,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亲自组织、排查、分析、研判,通过行动,让违法违规私批大户受到重创,铲除“三非烟”“串码烟”源头;坚决查处以零售许可证为掩护,违法倒买倒卖卷烟行为,拔掉一批隐藏在郑州市场上的有组织利用背包客向外倒卖卷烟,严重影响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的“暗桩”,切断真烟外流网络;加强托运部、物流寄递、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严查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案件,集中力量打掉一批售烟微商网络,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今年3月,这次专项行动之前,我们做了大量前期的市场调研和摸排,一些卷烟零售商因卷烟销量不好,希望尽快回笼资金,不少不法分子钻了这一空子,非法收购、囤积、批发、运输卷烟,从中谋取非法利益,扰乱了郑州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守法商户的合法权益。”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说,从专项行动的前期效果来看,成果十分明显,对卷烟市场上的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另外,郑州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物流中心城市,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邮政、物流、快递等非法邮寄卷烟的行为日益猖獗。今年,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专门成立了交通运输监管大队,严厉打击通过物流寄递领域从事违法涉烟活动。而这一举措,走在了全国烟草行业的前列。
见成效
一个月内,郑州查处345起涉烟违法案,8人判刑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16日开始以来,截至5月15日,郑州市一共查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345起,其中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37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608.33万支,案值677.92万元,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4人,逮捕1人,直诉1人,判刑8人。
那么,生活中哪些属于常见的涉烟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此外,非法销售卷烟,数额较大,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的;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或将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对于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将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