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用承诺制度年底全面建立 失信记录建档留痕

2020-03-26 09:01:25    来源:大河网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年底,我省信用承诺制度要全面建立,到2022年底,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要实现全覆盖。

两年后,我省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要实现全覆盖

去年11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

在信用监管方面,这次《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我省信用承诺制度要全面建立,信用报告广泛应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见效,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完善,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各地、各行业信用监管实现全覆盖,信用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

如何让监管更有效率?

《方案》要求,要推进信用监管制度创新。首先,我省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

我省要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

信用监管不但要有制度上的创新,更要有数据的支撑。

《方案》提出,我省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定期发布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我省还要充分发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推动各地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成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股票发行、招投标、坐飞机都将受限

信用不好,未来可能“寸步难行”。

《方案》要求,我省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和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办法,积极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及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惩戒方面,我省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全省统一的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定期推送并向社会公开,重点实施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不过,《方案》也同时提到,我省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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